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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银行卡盗刷应“同案同判”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2015-04-23 0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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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短信提示说她的银行卡取款2500元,王女士(化姓)还没来得及反应,就接二连三地又收到7条同样的信息,一共取走2万元。可是她并没有取款,而且银行卡也没离身。原来,她的卡被人伪造,在天津把钱取走了。今年初,王女士将银行告上法院索赔。昨天,鼓楼法院审理宣判,银行要赔。(4月22日《现代快报》)
  
  法院判决王女士获得全赔,其法律示范意义就在于,银行对银行卡使用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他人用伪卡盗刷消费、取款造成的客户经济损失,应由银行“买单”。这对明确银行的储蓄安全保障责任,改进完善银行卡防伪技术,提升储蓄服务质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减少因银行卡盗刷引起的扯皮纠纷,都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经济活动和现代科技不断发展,“银行卡盗刷”俨然成为了一种新兴“行业”,越来越多的用户遭遇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和损失。这种新兴“行业”的猖獗,一方面对银行及时改进技术,确保银行卡使用安全,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各种银行卡盗刷纠纷涌入法院,也对法院正确合法审理,有效保护权益,提出了新挑战。
  
  事实上,在法院审理的银行卡盗刷案件中,由于案情各有不同,并不是所有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都有银行来承担。之所以王女士获得全赔,是因为不法分子用伪制的银行卡在异地盗刷,而银行并不能证明王女士泄漏过银行卡信息。因此法院认为王女士没有过错责任,银行因为不能防止伪卡交易,从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现实中,银行卡被盗刷现象不断冒出,且五花八门,但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来应对乱象高发,加之各地法院对法律理解上的不一致,造成案件处理结果也各有差异,甚至“同案不同判”,同样的情形在江苏可能获得全赔,但在外省就可能“各打五十大板”,用户权益仅因司法地域不同就无法获得同样的法律保障,严重影响到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这凸显了法律不能应对新形势、新变化的滞后性,亟需修订完善现有法律,针对各种可能情形,出台具体操作细则,规范银行和用户的在银行卡保管、使用上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过错情况与责任分配,减少纠纷扯皮,以满足日益突显的银行卡安全使用的司法新需求。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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