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前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4月29日新华网)
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行贿与受贿统筹查办,集中组织查办一批重大行贿犯罪案件,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复杂行贿犯罪案件,集中检查一批判决生效并正在服刑的行贿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案件,集中公布一批重大典型行贿犯罪案件。对作案后潜逃特别是逃往境外的行贿犯罪分子,要纳入整体追逃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追逃措施,加大追逃力度,切断行贿犯罪分子的后路。从这“四集中”来看,最高检已经将打击行贿犯罪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特别是坚持行贿与受贿统筹查办,让行贿者受到应该受到的处罚,使行贿者也对法律心生敬畏。
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行贿者的行贿,受贿就不可能成立。当受贿者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和党纪国法惩处时,由于受贿者受贿额度都是以累积额计算的,一般受贿额度越高受到的处罚越重,但对行贿者往往因为行贿数额相对较少,受到的处罚力度就要小得多,造成了他们的违法成本过低。再加上有些行贿者存在着法不责众的心态,使行贿受贿之风愈演愈烈,更是制造出了受贿千万亿万以上的大贪官。
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不但可以使法律公正性得到保证,更可以通过严惩使那些行贿者心生畏惧,从而减少行贿犯罪案件的发生,净化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在打击受贿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减少行贿者对党员干部的长期“围猎”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那些为了自己的利益,长期对领导干部进行长期渗透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虽然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但真要是有千万只苍蝇去叮一只蛋,就是再好的蛋也有可能被叮破。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都会有弱点,如果不对这些“苍蝇”进行打击,光是打击腐败贪官,也一样不可能使政治生态得到完全净化。
目前,按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对行贿者的处罚力度还是偏弱了。笔者认为,要使行贿者对行贿有畏惧心理,必须让行贿者与受贿者同罪,受贿者的罪行是多个行贿者行贿额度累加起来的,所以要重得多,而行贿者由于分到个体,数额相对较少,处罚力度就偏轻,这不利于对行贿者形成威慑力。只有让行贿者与受贿者同罪,才能使行贿成本大大增加,使行贿者得不偿失。也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塌方式腐败发生的可能。
文/图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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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图八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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