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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低价团”游客只能吃哑巴亏?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刘艳秋 2015-05-08 00:08:0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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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原来该旅行团是一直备受旅客诟病的“低价团”,每位游客行前仅缴纳了1元的团费,远低于实际出行成本,不可避免暗藏了强制购物等“潜规则”。(5月6日中国新闻网)
  
  导游长达五分钟的辱骂,游客竟没有一人打断或不满抗议,这不是“低调”,实在是1元“超低价”的团费让游客们无法“硬气”申诉说话,只好忍气吞声、“忍辱负重”。
  
  1元团费?没有哪个游客会傻到果真认为这是天上掉“馅饼”,而不是挖个“陷阱”让你跳。那么,对这种藏有强制购物等“潜规则”风险的“低价团”,游客既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是不是就意味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受到霸蛮导游的凌辱欺负也是“咎由自取”,只好哑巴吃黄连,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呢?
  
  当然不是。
  
  从事件处理中,我们得知,相关导游和旅行社受到了吊销导游证、停业整顿、罚款等重罚,而每位游客也获得500元的赔偿。事实证明,尽管游客甘愿花1元钱把自己“贱卖”给“低价团”,但不等于旅行社和导游就握有了游客的“卖身契”,就能为所欲为,强制消费、购物不成,就可肆意辱骂游客、半路甩团等,而完全无视旅游质量和游客旅游体验。
  
  对此处理,虽然涉事导游表示自己其实也很“委屈”,因为说好的“旅游购物团”怎么就变了呢,而导游作为“无工资、无合同、无保险”的旅游从业“三无”人员,只有游客消费、购物等,才可从回扣中获得报酬,否则就会喝西北风,甚至倒贴钱;虽然也有不少网友在反感导游骂人同时,也不乏讥嘲调侃,认为游客“得了便宜还卖乖”,“花1元钱旅游还净赚499元”等等。但是,这样的处理是依法有据的。
  
  针对长期以来旅游业“低团价”陋习,《旅游法》第35条明令禁止“零负团费”旅游模式,以让旅游产品价格回归价值本位,防止恶性竞争,避免强制消费和购物,提升旅游质量和旅游体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秩序。违者将按《旅游法》第98条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导游证等。
  
  因而,所谓1元“低价图”,尽管游客心知肚明存有“陷阱”,甚至还签署了旅游合同,但这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也会因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不是所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都无效,《旅游法》也没有明确规定“零负团费”旅游模式无效,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不仅仅侵害了“自愿上套”的游客利益,也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应视为违反了《合同法》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法律规范,而归于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
  
  旅游合同无效的,无效部分(比如强制购物、消费等)不再履行,游客可就强制购物、消费投诉,造成的合理损失也可索赔。
  
  由此可见,尽管游客自愿选择“低价团”出游,但不意味着其相应法律权益得不到保护,面对强制消费、购物,仍然有说“不”的权利,因为“低价团”旅游模式中的强制购物等“潜规则”本来就是违法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游客无需履行“合同义务”。作为围观者,我们不必嘲笑调侃,而作为成熟理性的游客,想要质量更好的旅游服务和体验,也要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大型的旅行社跟团出游,而不能一味贪图便宜,甚至明知道是“陷阱”,还往里面跳。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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