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月余之际,国土部再次出手督促不动产登记落地。日前,国土部发布消息称,已联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技术管理的衔接。(5月14日《华夏时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好不容易从“争议”和“难产”中降生了,如今,又遇到了成长中的烦恼。据权威人士透露,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这意味着,这项公共政策遇到了“卡壳”,96%县市未动,正在等待观望,拖延政策的实施。
当然,《条例》的从颁布到实施,有一个过程,譬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未颁布实施,除此之外,在于不动产登记一旦“动起来”,势必会影响一些人的利益。一方面,个别腐败官员,尤其是“房叔”、“房婶”们害怕他们的房产一下会曝露出来,东窗事发;与此同时,也有人担心会征收房产税,这显然会遭到以地生财的各级政府的强烈抵制。由于在推行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县市一级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是成败的关健所在。可以预见的是,倘若县市级政府“一动不动”,这项制度安排只能落空,难免沦为一纸空文。
按照相关要求,要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广东省近日表态将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但目前像广东一样,能够明确给出市县两级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时间表的地方却十分鲜见。如果连职责和机构整合都不愿意做,不动产登记只会“胎死腹中”。
要想让国家政策走出“中南海”,让不动产登记真正“动”起来,必须从执行、操作、监管上形成完整的机制,堵死利益链条,给公然消解国家制度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戴上“紧箍咒”,将问责大“利剑”悬架在不动产登记这项工作上。首先,要拓展问责级别。从现行制度安排来看,只有各级国土部门唱主角,我觉得还不够。这项公共政策,不仅要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首长责任制,而且也应把问责范围,由国土部门进一步扩充到市长、县长,架双层问责机制,这样的问责,既明确了主体,也能保障问责顺利进行。
更为重要的是,还应制定好处罚尺度文本。在实践中,问责不仅处罚较轻,而且很多官员被问责后迅速复出。这样的问责,形式大于意义。因此,国家层面,应制定出详尽的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该党纪处分就党纪处分;列一个时间表或挂一个“倒时钟”,譬如7月底前,全国各县市必须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否则当地主管官员(县市长)就地免职。唯有明确处罚尺度,才不仅不会让问责流于形式,而且也能让不动产登记不再“卡壳”。
文/吴睿鸫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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