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5日,陕西、重庆、广西、青海、福建、内蒙古和山东明确表示工资调整已部署落实,还有部分省份表示相关实施细则正在报中央批准。调整之下,大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也有一些地区的公务员因基本工资提高导致纳税基数增大,再扣除养老金,工资“不升反降”。(6月26日《新京报》)
实际上,调整公务员工资,并非统一加工资,而是包含调整工资结构,弥补不合理的差距,在最初的设想上,还提出了对收入不高的基层公务员的提薪。结果究竟怎么样?目前还看大不清,但大部分公务员的工资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是不争事实。然而,有一些地区的公务员调整工资后,到手的却少了,调整后变成了“不升反降”。
从养老金“并轨”紧接着就公务员调薪来看,这个群体中,有人会因某项改革而失利是不可能的。这倒不是否认“不升反降”的客观存在,而是这种脱离基础的说法,是站在既得利益立场上的。所谓的“不升反降”,是因纳税基数提高,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额也相应提高,部分公务员实发工资会有所降低。另外,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所以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对于前者,如果觉得“吃亏”,那就看看不吃亏的拿到了多少工资;对于后者,多缴的养老金不是白缴的,换句话说,这个缴纳标准也是根据收入水平的。
毋庸讳言,关于调整公务员工资,也是在舆论的众说纷纭下,花了“逆水行舟”的力气。社会对此的理解和体谅,也是看到了部分基层公务员的艰辛。如果把这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设计成脱离原有基础,按既得利益层层加码,那就折损了这次公务员调薪的积极意义,变成了利益团体对公共资源的再次独占。可以这么说,凡是有关制度公平的改革,都会触碰既得利益者的“奶酪”。这就如让大家都吃到一块猪肉的时候,早已吃上了牛排的,肯定会觉得不如从前。
因此,别为“不升反降”叫屈。如果说,建议与那些不同程度上升了一点的人换换属于怄气的话,那么,不妨将“不升反降”后的实际收入,去与那些觉得涨了一点的人比比。如果没有高人一等的优越感,如果没有特权观念,凭什么“同人不同命”?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改革的阻力来自既得利益集团。如果这次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果还是原来少得的不多得,原来多得的更多得,那么,只是又一场权力盛宴而已。当然,这仅仅是关于“不升反降”引出的话题,至于这次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具体细节,以及涉及的利益得失,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不可能一蹴而就。
文/知风
来源:红网
作者:知风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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