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两则与离婚有关的新闻:
国家民政部最新统计显示:2014年全国共依法办理离婚登记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这意味着自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6月29日央视网)。南京近日出台困境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主要照料人离异次数不应超过2次,本次婚姻应持续满2年。夫妻及家人不争吵打架”。鼓楼区在南京全市第一个探索家庭寄养这种新型的养育方式,并且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寄养家庭(6月29日《现代快报》)。
离婚率连续12年递增,这是来自统计数据的结论,当然,数据背后映射的现代社会的婚姻现实。高离婚率,是意味着现代人对婚姻的随意?还是婚恋观的改变?单单就数据而言,很难去做出客观的事实判断,从离婚数据来看,体量之大,决定了离婚情形的复杂性,而从婚姻本身来讲,由于关联到个人的主观性,而且婚姻的每个人所面临客观环境,也完全迥异,再细致的条分缕析,恐怕也很难做出单维度的现象归因判断。
根据媒体的报道,有分析认为,男女沟通方式有差异而激发矛盾,是导致离婚的原因之一,如果这是建立在数据样本的调查结论,在不否认其真实客观基础上,再来打量离婚率递增这一现象,沟通方式的性别差异,显然不是现代社会才存在的,可以解释的缘由,可能是在于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对个性的张扬有了更多的包容,让男女青年在追求个性自由时,有了对婚恋自由更具体的理解。
于此而言,即便闪婚闪离已然成为现代年轻人的突出现象,即便离婚率的递增意味着更多男女感情和家庭的破灭,但是,一个必须得以厘清的事实是,离婚率的递增不应该被赋予太多的道德色彩,不应该被认为是现代男女的不负责或是其他品行问题,高离婚率,当然可以需要社会机制的干预,但这并不是对婚姻中包括责任心等品行的拯救,更多的是对非理性离婚的调和。换言之,当离婚成为一个人的人生桥段,这并不意味着要被贴上面上无光的标签,不能因此陷入个人品行的非议阶区。
于此再来打量南京的未成年人寄养家庭评估标准,在致敬南京市对陷入困境孩子救抚积极努力的同时,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视角是,把“离异次数不超过2次”,作为寄样家庭的评估标准,这是否是对离异者的制度性歧视呢?当然,或许可以去理解此番制度对寄养者的人文关怀,但是,这种设置出的关爱与排除2次以上的离异者,是否形成必然的逻辑关联呢?
在婚姻中发生离异,甚至多次离异,并不排除当事人品行的问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一刀切地对离异者或者说多次离异者的品行否定,正如前文所言,离婚或许更多是一种婚姻状态的选择或者说追求,它不应该被赋予道德色彩。离过婚甚至多次离异者,并不意味着不能很好地照顾好来寄养的孩子,既然接收寄养是社会赋予的个人权利,那就不能被人为设置障碍。
因此说,现代人的婚姻,或许需要社会机制的干预,但这并不妨碍对婚恋自由的倡导,这需要包容和理解,它不应该成为社会人享有合法权利的枷锁。
文/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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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高亚洲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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