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预装软件一直为消费者诟病,上海消保委近日的测试结果显示,欧珀X9007和三星SM-N9008S两款手机中预装的软件都超过了40款,且大量软件不可卸载。并于近日提起公益诉讼,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中消协昨天明确表态支持起诉。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7月3日《京华时报》)
消费者是“散兵游勇”的个体存在,势单力薄,在消费过程中,难以组织起有效的力量与侵权者抗衡,上海消保委针对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的行业“潜规则”,提起消费侵权公益诉讼,是依据新《消法》有关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规定,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职责,此举值得肯定,而作为新《消法》实施后国内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也具有鲜明的示范意义。
该案尚在法院审理中,最终结果有待依法裁判,但并不妨碍我们在法治框架下,围绕此案引发的广泛争议,进行评判。
有专家批评,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删除并不违反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预装了不可删除软件的手机也都通过了工信部门检测,拿了批文。因而“手机所有软件都可删除”的消费者请求不应获法律支持,只应“靠市场来解决”——市场上有预装软件多的手机,也有预装软件少的手机,消费者应根据市场情况进行选择。
专家意见,无非是说,市场“大厨”做多少菜,消费者只能吃多少菜、就要吃多少菜,只有选择市场既定大厨的权利,没有对大厨“菜单”的决定权、异议权、选择权,不能自行“点菜”,哪怕“吃不下”,也要把大厨的“菜单”全盘“咽下”。
如此“专家说法”,岂非强人所难,说好的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呢?
事实上,不违反行业规定、通过了行业检测,与违不违法是两回事,更不代表合法,在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明确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该审视的是行业监管的相应规定有没有明确跟上法律要求,或者行业管理的部门规章是否与法律抵触,如果囿于“行业利益”说话,难有公义可言,也无说服力。
而且,从法理层面讲,手机一旦售出,则所有权转移至消费者手中,对手机包括手机虚拟空间、内存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是消费者实现所有权的体现,对预装软件可否删除、是否删除都应有消费者说了算,除非消费者处分所有权过程中,会侵害到厂商、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但其实,将删除预装软件的决定权、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一般并不会导致侵害厂商、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只是会影响其对所预装的APP软件进行推广、营销,进而触动其赚取点击率、广告费的“利益蛋糕”,这正是手机预装软件如“流氓”软件一般只多不少、越装越多、不可卸载的重要原因。
然而,商家谋利是典型的“损人利己”——手机预装软件数量多又难卸载,不仅是侵害到消费者选择权等法定权利,也已实际损害消费者利益——侵蚀手机实际可用容量、“偷跑”手机流量,导致手机使用速度慢、支付不必要的流量费等,这无疑让消费者利益受损。
因而,上海消保委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在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外包装或说明书中明示手机内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判令被告为其所销售智能手机内预装应用软件提供可直接卸载的途径,正是基于消费者对手机具有所有权,以及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期待通过本案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广大手机通讯用户的权益,让消费者真正说了算,也为手机软件的预装及其卸载提供法律示范样本,促进主管部门依法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完善智能手机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在手机容量、软件安装,包括什么样的APP能预装、什么样的不能预装,怎样安装、使用、卸载等方面,都制定明确的规范性文件。
文/符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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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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