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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录取通知书也是大学“第一堂课”

来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编辑:刘艳秋 2015-08-07 00: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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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安徽铜陵一所高级中学,被天津某高校录取的准大学生小胡拆开厚厚的快件包裹后发现,里面除了录取通知书、入学手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之外,还有两张来自不同银行的储蓄卡,以及一些商家的宣传夹页等。(8月6日中国广播网)
  
  每到高考录取季,对于众多翘首以盼的莘莘学子而言,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都心悦不已。而“开学经济”的渗入,高校商家“结盟”,却让录取通知书“夹带”来了商业卡,也让学生和家长从中嗅到“潜规则”行事在学校所占有的市场,这种印象实在是不咋的,更令大学的“第一堂课”黯然失色。
  
  大学生因为数量多、稳定性强,而且相对来讲,属于高消费群体,历来都被银行、通讯运营商视为重要的潜在客户,商家努力争夺非常正常。但由于高校商家“结盟”,银行或通信运营商垄断了学校范围内的相关业务,致使“大礼包”的卡表面上是可用可不用,实际上是必须要用的,不用将是自己找麻烦,自讨苦吃。因为学校逼迫学生使用,资金往来,或者讯息发布,通知事情什么的,都是使用“大礼包”里的卡,你不用行吗?
  
  其实,早在2011年国家工信部就下发了文件,明确规定了校园“不能未经用户同意、在录取通知书中夹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业务宣传资料等”。如今不少高校和运营商明知故犯开顶风船,这也进一步暴露出在录取通知书“夹带”商业卡的背后,暗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一些商家为获取学生用户,与一些校内部门“结盟”,让学子还未进校园,就成为各方争抢的“唐僧肉”,这种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是不通的。
  
  站在学生的角度看,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其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权,可以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搞强买强卖,进行强迫性消费,高校商家“结盟”强迫学生消费是违法的。
  
  站在商家的角度看,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有竞争是自然的事情。但竞争应该是守规有序的,方式方法应正当合理。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显然,相关经营者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如这里面有权钱交易,或者利益输送、拿回扣等行为,那就触犯了党纪政纪和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
  
  站在学校的角度上看,学生决定报考的学校,往往都是经过反复选择而最终确定的自己羡慕已久的高校,心目中对她充满了向往与梦幻。心理学上有个首因效应,说的是第一印象的重要性。可以说,大学录取通知书,就是大学给新生的第一印象。当大学与商家“结盟”,发出夹带着浓浓推销气息的大学通知书时,新生会有何感想,不言自明。正如被天津某高校录取的小胡所说:“它帮我后我也没得选了嘛,索性就按这个来了,到大学后肯定一点一点感受到,有可能不方便了”,无奈之后将是厌恶。
  
  开学季即将来临,学校应切实规范和管控“开学经济”,积极保护学生消费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实际上这也是大学给新生上的入学“第一堂课”,一定要讲得很精彩。
  
  文/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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