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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追责之后还要更好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江夏青玲 编辑:刘艳秋 2015-08-22 0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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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0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国务院工作组关于天津“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报,习总书记强调要彻查事故责任并严肃追责。
  
  安全生产是一个古老的话题,是老生常谈、是一个企业常挂在嘴边的座右铭。何为“安全”,百度词条解释: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诠释,使得安全成为了保护生命的屏障,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保证,也成为了国家强大的基石。
  
  然而,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频频暴露安全生产领域问题突出、形势严峻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安全岂是“安全重于泰山”的口号?说好的谨小慎微,强调的躬身践行呢?
  
  当一次次安全事故夺去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的时候,当无辜的生命永远定格的时候,我们一次次痛心疾首。当初我们不以为意时有没有想到会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又对我们一些侥幸的心理已经习以为常了。
  
  此次天津爆炸事件,给居民带来恐慌,给家庭带来痛苦,给企业生产造成损失,给经济带来重大损失……可以说,是灾难性的。“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涉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违规的决不姑息”,习总书记用铿锵有力的话语,传达了对社会负责任的交代。
  
  心系安全,付诸实践。毫无疑问,追责是必须的,但是,“安全生产”追责之后更要更好地负责。古往今来,“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个人、企业、管理部门都容不得半点疏忽。
  
  “意识决定行为”,要普及员工安全知识,强化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有调查表明,所有安全事故的发生95%以上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真正由于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不足5%,安全意识的淡薄就是不安全行为的因果。作为参与生产的个体,在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全面加强最前线职工的安全意识,人人自危的意识必须牢记。
  
  “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安全理应重于一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造生产工艺和设备,改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当警钟长鸣。事实证明,没有安全的效益,也只是一时的,安全方面出了问题,必会前功尽弃。履行保障职工安全的责任,履行企业社会人的责任,唯有“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安全坚守。
  
  “预防事故是安全工作的重点”,监管部门作为安全责任落实的督导者,“安全守护”的角色不可替代。不能放松对安全的管理,要随时加强安全的检查,要根据安全决策和目标的要求,制订实施办法,做到有具体的保证措施,想尽一切办法保障安全生产,想尽一切办法加大安全检查的力度,从而杜绝隐患,消除隐患。
  
  对安全负责,不是简单的要求。其内涵事关生命,事关社会稳定,事关社会和谐,要让安全生产真正“牢记于心外化于形”,追责之后还要全民共同参与、共同守责、共同负责。
  
  文/江夏青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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