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想不到,人民法院的法官竟然会在法院大楼里对我动手!”近日,金华市婺城区市民徐先生向记者投诉,称自己5月11日下午在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咨询案情时,被该院民二庭庭长胡某抱脚摔地,致使脑部轻微脑震荡、多处软组织受伤。(8月28日《现代金报》)
这条“法院庭长不堪言语刺激,办公区殴打案件当事人”的消息,迅速传播,引起公众极大关注,网上对法官一片吐槽甚至谩骂声,也有少数人表示理解同情,认为当事人用言语威胁法官家人不对。
据报道,徐某当时说话的口气确实“有些激动”,另据警方调查披露,此前徐某一直纠缠胡法官要说法,而当时胡法官因急着要去接女儿,徐某就对他说:“你接小孩,我跟你去接,正好熟悉下。”这使胡法官的情绪失控,接下来就发生了监控中的打人一幕。应该说,胡某确实语带威胁深意,而且是拿法官的孩子进行威胁。毋庸说人,即便是动物,也有“护犊”之情,如此强烈刺激下,作为人的法官自然也会理性克制不了感性,情绪突然爆发失控,进而发生抱摔当事人的动手事件。在当事人言语威胁与法官动手摔人之间,是由因果关系的。
但“君子动口不动手”,毕竟法官不是普通群众,不但是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法律正义的“化身”,是公众眼里的“强者”。身份的特殊性赋予了法官更多的职责和道德要求,应该比普通群众多一分理性和克制,哪怕受了委屈,也不能任由“血性”发作,甚至还要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然而现实情况是,法官并不是什么“官”,只是一种以法律技能谋生的职业。法官尤其基层一线法官也非什么“强者”,在“案多人少”、年均办案三四百件的巨大工作负荷下,在政治经济待遇普遍低于同等次行政公务员的情况下,在维稳、信访、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的巨大压力下,法官职业成了“高风险”,法官队伍成了“弱势群体”。而诉讼涉及当事人利益的再分配,司法实践中,哪怕法官再公正,也很难做到“胜败皆服”,一些官司打输或没有完全达到自己预期利益的当事人,往往会把气撒到法官身上,纠缠不休、告状上访之外,还会扬言报复、跟踪窃听等,让办案法官身心俱疲,自己及家人人身安全也处于危险之中。
这起“法官殴打当事人”事件的处理,如果查证属实,程序上并不复杂,可能涉及的追究责任方式也有相应规定,包括违反职业规范的纪律、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如果警方鉴定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的,还将触及刑事处罚。
法官可能为自己一时的情绪失控付出沉重代价,但也促使我们思考,官司输赢本都是正常现象,要建立理顺正常的上诉、申诉、信访机制,和科学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官不能私下接触律师和当事人,之间要有一道“隔离墙”,同样也不能让当事人天天跟踪法官,一味纠缠法官要“说法”,不能无原则要求法官“骂不还口、打不还手”,这不是法治的应有理性和态度。更不能让法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遭受威胁处于危险之中,一个连自己及孩子尊严、安全都保护不了的法官,怎么指望他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官的教训是深刻的,但将心比心,我们不妨也给这位“护犊情深”的法官一点理解和宽容,少点责骂。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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