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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犯错撤学校,局长犯罪撤单位?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2015-09-14 0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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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记者从汉中官方获悉,针对近期汉中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让女学生陪酒事件,汉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解除与“校长”杜某的委托管理协议,并撤除汉中市卫生职业技术学校。(9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这位犯错的校长,被舆论称之为“乱摸校长”。对于这样的校长,当然要严肃处理,不仅要撤销他的校长职务,还应该交给警方继续调查,看看他的乱摸行为,究竟只是喝醉了,还是权力的任性,亦或是犯罪行为?但是,对“乱摸校长”的处理结果是撤销校长职务,撤销整个学校,就有点粗暴简单了。这就是公共管理的因噎废食。
  
  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模式,我们早就领教过了。当百姓反映某条道路事故多发的时候,监管部门不是查找事故原因,而是封闭道路不再使用;当百姓反映爱心学校存在骗人情况的时候,不是反思监管漏洞而是关闭爱心学校;当百姓反映某家餐馆销售老鼠肉的时候,不是反思问题何在而是铲除餐馆。这样做,固然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也伤害了百姓。问题倒是解决了,可是该有的服务也没有了。
  
  就拿这所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来说,这个学校有好几百名学生。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这个学校还是很受欢迎的,这也说明当地确实需要有这样一所学校。假如说这说学校的存在,不符合市场需求,招不到学生取消那是正常的。可是,当一个学校拥有几百名学生,因为校长出了问题,就将整个学校一同消灭的时候,乱摸的校长倒是没有了,问题是百姓的需求谁来回应?这种管理模式,这种处罚模式犹如古代的株连九族。是不科学的,也是粗暴的,简单的,是难以被认同的。
  
  正确的做法是反思在职业学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我们该如何监管市场主体之下的职业学校?对于职业学校的管理能否纳入整个教育管理体系?私人化的学校该如何聘用管理校长?我们可以严厉惩罚“乱摸校长”,但是需要更好地让学校存在下去。校长只是被聘用的,出了问题是管理的问题。无疑,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手段不仅是无益的还是有害的。
  
  如果按照这种管理手段,我想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的秩序混乱。笔者有这样几个问题,想请有关部门回答。试问,假如供电公司的经理腐败了,你能取消供电公司吗?假如自来水公司的水出现了问题,你能取消自来水公司吗?假如法院的院长腐败了,你能取消法院吗?假如我们的局长们出了问题被抓了,你能连这些公务机关也撤销吗?显然,这样做不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更是很荒唐的。道理是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因为校长的乱摸而撤销一所有市场价值的学校。
  
  “校长乱摸”就撤销学校,也是是权力的乱摸。
  
  文/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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