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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折射宣传短板

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刘艳秋 2015-09-21 00: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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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北京警方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各类电信诈骗案件2.7万余起。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120余起,较为突出的是电话冒充公检法诈骗、QQ冒充熟人诈骗、网络投资诈骗、网络交易诈骗、电话假绑架诈骗、机票改签诈骗。北京警方提示市民,遇到可疑电话、短信、微信要坚决做到:不联系、不相信、不汇款。(9月20日《北京晨报》)
  
  冒充公检法实施电信诈骗的现象由来已久,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公检法办案方式以及程序性法律的无知等弱点,编造可能遭遇法律难题的假象实施骗取钱财。大量冒充公检法诈骗的电话不仅让群众遭受财产损失还严重透支公检法的公信力,很多真正的警察、法官、检察官给群众打电话常常会遇到真实性的质疑,甚至有些群众直接拒绝电话通知的内容,给司法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有些仅仅需要一个电话就能解决的问题,却需要花费时间精力上门告知。
  
  例如法官通知诈骗被害人领取追回的案款就经常会遇到不信任的群众,常常需要百般解释甚至亲自上门说明情况。面对冒充公检法的诈骗现象,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电信部门等执法力量的严厉打击,还需要公检法机关对防范诈骗的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反思,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宣传模式难以让群众对冒充司法机关的诈骗现象产生免疫力,犯罪份子恰恰利用法制宣传的短板效应,从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入手,最常见的就是利用群众对立案、侦查、起诉等诉讼等程序概念的不了解。
  
  法制宣传之所以重视实体性宣传,主要是因为程序性法律法规比较抽象枯燥,而以“以案说法”为主要形式的实体性宣传具有很强的故事性和生活气息,群众理解起来不存在困难而且案情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容易引发群众的情感性共鸣,这样的宣传效果就会看起来很入心入脑。相反抽象枯燥的程序性概念很难让群众理解,更无法引发情感共鸣,这种宣传内容群众不喜闻乐见,然而冷场的法治宣传是司法机关宣传部门不愿意看到的。如何弥补法制宣传的程序短板应该是司法机关帮助群众建立防骗能力的重要课题之一,如何让枯燥抽象的程序性概念变的生动形象必须成为法制宣传创新的重要方向。
  
  法制宣传方式的创新重点是内容的创新,法律程序概念的普及必须成为法制宣传改革的重要举措。内容的创新要求以一种恰当的方式让群众对法律程序性规定印象深刻,达到知晓司法机关办案程序的目的。笔者认为,强化法制宣传内容的创新应该集思广益,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律界、信息传播、心理学界等人士的作用,利用绘画、音频视频、文学作品等形式借助新媒体的传播平台实现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效果,结合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实例来分析骗子谎言当中的漏洞,重点阐述公检法办案履行法定程序的真实状况。
  
  总之,公检法机关不能对频发的冒充公检法机关的诈骗现象无动于衷,坐视此类犯罪行为继续透支司法的公信力、继续危害群众的财产安全,而是要有的放矢、积极作为,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作用,通过对法制宣传方式的改革为群众财产安全和司法公信力建立坚强的屏障。
  
  文/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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