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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咋越开越麻烦?

来源:红网 作者:高创 编辑:刘艳秋 2015-09-29 0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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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的公司要上市,按规定需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员工到派出所却遭遇证明难开的问题。9月25日,记者采访郑州警方得知,原来今年8月,公安部在官方微博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就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证明”。(9月28日《大河报》)
  
  这厢公司要上市,那边无犯罪记录证明开不出,新规甫出,群众办事却落入了两难的境地,这恐怕不是公安部门明晰权力清单的本意。按理说,新规之新就在于隔绝旧规弊病,转变工作和服务理念,减轻群众办事难度。然而,实践看来,证明开与不开绝非一条微博就能解决的,证明与被证明间的凌乱交织恐怕还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来细致地梳理一番。
  
  以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例,到底该不该开,又该如何开,公安部给出了框架型意见,按照其官方微博给出的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言外之意,在确有必要开具的情况下,应由单位出面申请开具,而对于个人则不予开具。
  
  而这一规定却被片面地误读了,一方面,群众往往以为不该开等于不需要开,实际上证明并未被取消,只不过开具的权限并不在公安部门,抑或需要更加严格规范的程序。另一方面,包括派出所在内的基层公安机关仍然对一些证明开与不开的边界存在模糊认识,比照新规以一句“开不了”搪塞应付,令百姓黯然神伤。
  
  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该由派出所开具,并非是公安机关踢皮球,而是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理清部门权利职责,按部就班地行使职权。但是,现实却是活生生将美好地畅想赶入了逼仄的死胡同,因为证明依旧要开,而公安机关摊手不开,“求开无门”造成的后果就是多动嘴多跑路,公安机关求告无门,公证机关无能为力,最终让群众越开越麻烦。
  
  公安机关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条件,意在引导由需求单位开具的良善初衷,一是减少不必要的开具数量,二是规避个人开具带来的繁冗。但现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一如公司上市需要员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个人开具不成的情况下,依然由个人为公司代劳开具。于是,最荒唐的一幕出现了,本应为群众减轻负担减少手续的证明开具流程,如今却需要带上委托书、企业证明等诸多证本,变得愈加繁琐。
  
  原因出在哪里?一方面,一些可开可不开的奇葩证明应从根源上治理铲除,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对于切实所需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无法出具的,应按照权责清单明确受理单位,不能让群众求开无门。而公安机关可以开具的,应尽快在操作层面明晰办理流程,明确前置要素,避免反复跑腿。而经过检验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需要政府部门修补完善,真正把各自为“证”做成一站式办理。
  
  文/高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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