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早不没电、晚不没电,偏偏在最关键的时刻“没电”了,真是“无巧不成书”。可是,据受伤市民说,执法记录仪并非“没电”,而是被涉事交警给“关闭了”。事实真相如何,媒体报道的两个细节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点参考:其一,在被检查了手机录音和照片后,当天中午市民被放走;其二,交警灞桥大队秩序中队一名负责人曾前往医院探望伤者,并提出全额赔偿医药费,此外再赔偿8000元。为什么要检查手机录音和照片,就无须多说了,你懂的。而虽然警方声称“赔偿是出于人道主义”,他们息事宁人、希望事情不要闹大的心态却依然耐人寻味。
执法记录仪的作用,就是如实记录执法过程,避免野蛮执法和某些人对执法人员的“栽赃陷害”,对执法人员和当事人都是一种保护。说“没电”就“没电”了,显然无法发挥记录仪的作用。因此,即使真是“没电”,而非“关闭”,是否也说明当地执法部门在有些工作细节上还有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的必要呢?
此前,有一个“看守所摄像头定律”广为人知——在关键时刻,相关设备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故障”,导致最需要、最重要的信息无法看到,以至于给真相的水落石出带来障碍。事例有很多: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相关部门以监房摄像头已坏为由拒绝提供录像;武汉男子李文彦“做噩梦”猝死,看守所称因电脑硬盘出现故障,因此事发当天的录像无法调看……不知道记录仪“没电”是否也可能跟“看守所摄像头定律”一样,会时不时出现“选择性失明”,进而催生出一个“执法记录仪定律”呢?
说到底,不管是摄像头还是执法记录仪,都不过是工具而已,要想从根本上保护真相、预防“选择性失明”,仅靠技术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出台。以执法记录仪为例,如果制定一条硬性规定——凡无法公布争议现场视频的事件,一律视为执法人员负全责,估计就能减少执法记录仪关键时刻突然“没电”的现象了。
乔志峰/文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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