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实意见(试行)》的有关情况,其中关于“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的规定,引发公众热议。(10月20日中国新闻网)
说实话,为了能够让“常回家看看”从愿景成为现实,法院系统真是“够拼的”。从将其写入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到如今与遗产分配挂钩,法院系统的积极作为值得点赞。应当承认,上述措施对弘扬孝道,改善社会敬老尊老环境也的确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是,笔者认为,法院系统推动“常回家看看”的初衷虽然无可厚非,但具体思路并非睿智之举。试想,将“常回家看看”与遗产继承捆绑在一起,如此利诱,当真能保持孝道的“原味”?进一步讲,若是无法“常回家看看”便是违法,那么在此重压之下,孝道是否会沦为“任务”?更值得追问的是,在“胡萝卜加大棒”的组合拳之下,纵然“常回家看看”成为了现实,但孝道就真的能够回归家庭?
其实,“胡萝卜加大棒”的尽孝思路之所以引来不少争议,根源还是在于法院系统陷入了“尽孝误区”当中。要知道,孝道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没有具体的标准。“常回家看看”固然有益于尊老敬老,但子女守在家里却虐待老人的案例也并不少见。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并不能与孝顺与否划等号。更何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年轻群体外出求学就业打拼已经成为了不可逆转的趋势。天南海北,各在一方,加上诸事所限,身不由己,又岂能将“常回家看看”进行到底?最关键的是,真正的尽孝,是否就只有“常回家看看”这华山一条路?
答案恐怕是否定的。笔者认为,纵然孝道是永恒的道德精髓,但其形式也应当有所变化,不应拘泥于过往。以目前最为火爆的微信、QQ等交流媒介来说,其所提供的视频聊天平台就为子女与父母有效互动创造了条件。同时,节假日与父母出门旅行等活动,既有新鲜感,又让人身心愉悦,远比“常回家看看”事半功倍,何乐而不为呢?最应当强调的是,父母所真正关心的,并非是子女每年回家几次,或者能带来多少物质回报,只要在外地能够平安健康,工作上努力顺心,便是对父母最大的孝顺了。
说到底,“常回家看看”应当重在人心,因人而异,而非靠“胡萝卜加大棒”就能实现。更要注意的是,就算是要以立法推动孝道,但还需要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不仅于事无益,还会适得其反,损害法律权威。
文/陈飞
来源:红网
作者:陈飞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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