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凤凰源,来自泰国的红艺人(俗称人妖)走秀演艺,现场不允许任何人拍照摄像。演出结束后,这些红艺人与游客合影,索要10元钱一张照片,由指定的专人才能够拍照。(10月23日光明网)
国情不同,文化各异,与大象、蟒蛇、四面佛并称为泰国四宝的“人妖”,一旦造访,会激起怎样的“波澜”?早在前些年,就已是人们的热议话题。现在,“狼”真的来了,那么,人们作好准备了么?我们的社会,又能否对此安之若素呢?
其实,“谈虎色变”大可不必,一味封杀更不可取:随着“国门”打开,对外文化交流逐步成为常态,其间的一些“衍生物”亦势必随之而来。譬如,曾被视为“异端”的“变性人”,颠覆性别角色的“同志哥”,以及刚刚现身黄山的“人妖”。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显示了当今社会更加宽容、更加开放的一面。
而一味封杀只会禁而不绝。譬如,海南三亚曾经取缔过类似表演,但后来仍然时隐时现,现在又进入了安徽。而现在出国游已非难事,专程前往泰国看其表演的更是不少,故单靠堵是堵不住的。况且,他们中的优秀艺人,所表演的各国民族舞蹈和代表歌曲,往往具有相当高的艺术水准,若能从中领略到浓郁的异国风情,不也是一种美好的艺术享受吗?从另一个角度说,“人妖”现象其实呈现了一类人的真实生活状态,他们也有生活下去的理由。而尊重他们的存在,给他们以生存之机,不正是一个文明社会应有的胸襟么?
不过,“人妖”现象毕竟不是当今社会的主流,更不代表先进、向上的文化。同时,“人妖”的兴起,乃是得益于色情的泛滥,因而不可避免会带有某些低俗不堪的色彩。这不仅与我们的道德及文化观念格格不入,亦为我国法律所不容许。因此,在允许其合法演出的前提下,“严防死守”其色情糟粕,或许是明智的选择。譬如,挑逗观众的“脱衣舞”,以色诱人的“搂搂抱抱”,以及暗地里的“性交易”,都应在厉行禁止之列。今年上半年,三亚曾数度出现“人妖”表演“脱衣舞”事件,影响极坏,后依法取缔,自是理所应当。
因此,对正姗姗而来的“人妖”,既不能一味的“禁”,也不能一味的“放”。同时,考虑到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少年儿童的保护,可允许他们在酒吧、舞厅、夜总会及影剧院等封闭环境进行只对成年人开放的演出,而限制其在公园、广场等露天场所活动。当然,即使在室内,一旦涉及色情,则立即取缔,这应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此外,无论“禁”与“放”,即使是在取缔的过程中,社会对这类“人妖”,都应释放出善意、宽容和尊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底层,往往被视为“玩物”;艰难而又扭曲的人生,通常寿命不超过四十。任何有损他们人格的语言、行为,不仅是对弱者的欺凌,也是对文明的亵渎。当然,对于他们夹带的色情表演,则在坚决打击之列,而这无关善意,无关宽容,更无关尊严。
文/徐甫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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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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