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河南洛阳嵩县车村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母子被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仍然昏迷。昨日,记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悉,肇事者虽为政府工作人员,但却是临时工。记者电话联系了嵩县交警大队二中队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肇事者有驾照,但所驾车辆无牌照,目前血液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不能确定其是酒驾还是醉驾。(10月27日《大河报》)
一个牵扯酒后驾车的交通肇事案,只要按照相关法规严查严办,自然不会引起太大争议。然而该肇事事件至今已发生多日,当地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甚至到底是酒驾还是醉驾的关键证据——血液鉴定结果,都还没出来。有些县镇的确没有相关的鉴定机构,需要送至上级鉴定,但一般两三天内就有结果,而近一个礼拜仍未给出说法,显然不只是技术原因,而是有着其他原因。
面对记者的调查,当地的第一反应是声明肇事者虽是政府工作人员,但却是临时工。又一次“临时工”出现了,其实只要稍加回想便可发现,近些年仿佛只要是有丑闻出现,就常会有“临时工”出现。也仿佛只要突出违法违纪者的“临时工”身份,当地就可以推卸掉责任,挽回些颜面。对于洛阳嵩县的这起酒后交通肇事案,当地在调查处理上的缓慢速度,是否也和“脸面”有关?不关注交通肇事案本身,却突出强调肇事者的临时工身份,是否也意欲推卸责任?
公众不能理解肇事者身为公路所所长,却为何是临时工?这需要当地给出解释。而当下最应该关注的,则是案件处理情况,以及当地在监管上的失职。须知,肇事者身为政府工作人员,却在酒后开车,开的还是无牌照的车辆,这样无视法规,视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为儿戏的人是如何成为公路所所长的,恐怕也要问上一问。在此事上,当地政府在用人和日常监管上显然存在极大的失责,这些不是一个“临时工”身份就可以掩盖的。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成为政府工作人员,就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参与着公共事务管理,岂能因为犯事的是“临时工”,当地就觉得自身的失责少几分呢?
这些道理说起来并不复杂,然而用临时工来卸载或维护脸面的仍不乏后来人。要杜绝这些自欺欺人的行径,不妨从完善官员的问责机制上着手。众所周知,临时工出了问题,最终的处理往往是开除了事,而相关官员责任则被轻描淡写。如此情况下,官员当然愿意第一时间将临时工挡在前面应对舆论热议。如若追责机制能严查官员的用人之失和管理之失,不论是否涉及临时工,都让相关人员承担应有责任,或许就没人再拿“临时工”当挡箭牌了。
酒后开车致人丧命,在当地必然引起了极坏的影响,眼下还是少在临时工身份上做文章,尽快调查清楚,依法秉公处理,才能给大家一个交代,才能算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
文/寇宇龙
来源:红网
作者:寇宇龙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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