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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劝退师:市场对道德的救济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刘艳秋 2015-10-29 0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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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一种新兴职业“小三劝退师”浮出水面。据媒体报道,小三劝退师的业务不仅在于劝退小三,还包括调节家庭纠纷、向原配太太提供知识及法律咨询以及为原配太太们构建一个倾诉与交流的空间。在一些发达城市,小三劝退师的生意异常火爆。(10月27日澎湃新闻网)
  
  此前媒体曾有报道,小三劝退师业务中存在着重重乱象,诸如缺乏行业标准、收费随意、服务效果难以评测等等,以至于这一职业行为在外界看来形同诈骗。故有人认为,小三劝退师是一个不应该存在的职业。
  
  但在笔者看来,小三劝退师的诞生有其合理性,本质上来说,小三劝退师的生意,乃是市场对道德的救济。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的道德乃是私德,公德的问题不在讨论的范畴。
  
  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区隔,由此带来现代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规范公共空间秩序的法律剥除了私德的要素。法律固然在一般情况下是合乎道德的,但法律所承载与保障的道德原则,往往是最基础、最粗线条的,也主要在公德的范畴。更多的私德原则,法律没有保障的责任;更多的违反私德的行为,法律也没有矫正的义务。
  
  如此,就出现一个问题,在现代社会环境中,私德靠什么来保障,非道德行为,又靠什么约束。毕竟在一个社会中,道德的秩序不可或缺,无论法律制度多么严酷苛刻,如果没有道德的约束,一个社会也不可能凝聚出强大的共识,不可能形成牢固的集体意识,也不可能形成良性的秩序,而这样的社会也不可能是一个正常的社会。这一点,即便是最原教旨的法条主义者,恐怕也不能否认。
  
  一般而言,对上述问题,社会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使原本已被剔除于法律的道德法则重新回归,将道德原则融入法律的规范之中,依靠法律来保障道德,依靠法律惩戒来矫正失德行为;第二种观点则主张,依靠公众舆论、市场等法律之外的方式及力量来维系道德的价值。
  
  就第一种观点而言,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守住公义与私德的界线,避免公权力对私人空间的无端干涉。因为很显然,法律是一种公权力行为,它所保障的,仅限于公共领域内的秩序,所约束的,仅限于个体施加于公共领域的行为。而道德,尤其是私德,乃属私人领域范畴,若法律介入过多,恐怕会侵蚀个体自由,其危害并不比道德沦丧为轻。这一点,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
  
  所以,与其呼唤法律来保障私德,不如寻求法律之外的其他方式,例如公众舆论、市场机制等等,在其中,市场机制乃是一个相对有力且利大于弊的力量。而小三劝退师这一职业,就是市场机制对于道德需求的反应。
  
  之所以说市场机制相对有力,是因为市场掌握着商业资源的配置,奉行交换的原则,相比公共舆论无形、间接的制约,乃是更有形、更直接的制约机制,所蕴含的力量,当然也超过后者。
  
  之所以说市场机制利大于弊,是因为市场救济道德,本质上就是将道德原则化约为金钱的逻辑,虽然会导致商业逻辑对于私人领域的渗透,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侵蚀个体空间、绑架个体自由,但相比公权力对于个体空间的入侵,危害要小得多。
  
  是以,市场救济道德可以有,小三劝退师的生意也未尝不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尤其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下,我们也当逐渐习惯市场机制对于道德问题的介入。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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