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11月5日《新快报》)
关于经期休假的讨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痛经可休假1至2天。江西省还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至3天。
“痛经假”的设立一直颇受争议,对于“痛经假”,网上的言论大多都比较悲观,认为不靠谱:一是担心“痛经假”的设立可能增加女性就业难度甚至导致就业歧视;二是担心部分企业根本不会去落实,有的甚至因此难为员工;三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女性申请“痛经假”有些难为情,即使申请了,企业不批准,也很少去维权,更有甚者,认为这是一种道德绑架。
不可否认,设立实施了“痛经假”后,可能有些女员工不太自觉,会弄假证明来请假,也可能出现企业歧视女性,不聘用女员工,但笔者认为这些都是极少数的。毕竟企业歧不歧视女员工不会因为一个“痛经假”就改变,原本歧视的还是歧视,不歧视的更不会因此就变得歧视了,而且有医院证明摆在那里,不是说造假就能造出来的。
别将女员工们想得那么不堪,也不要把用人单位想得那么狭隘和自私,要知道,女员工也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有些事也是离不开女员工的,那些因此歧视女员工的企业是走不了多远的。一个用意良好的规定,人们不应该只顾着批评,也许执行起来是没有那么顺利,当中可能会有一些瑕疵,但我们更应该多给些鼓励,给“痛经假”多点信心,莫让好规定寒了心。
开始关注并实施“痛经假”的省份越来越多,这是好现象,应该得到鼓励,不要过多担忧当中的负面因素,毕竟万事开头难。大家不妨给“痛经假”多点信心,毕竟这种保障女性权益的规定终究不是坏事。
文/任云肖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任云肖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