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落马大快人心,那落马之后呢?他们在监狱过起了忏悔的生活,决心痛改前非……这是小金在头脑中勾勒出的画面,然而并非如此,有些官员却在铁窗之外,未被收监。“重点检察‘有权人’、‘有钱人’”,这些人在郑州市检察机关的专项行动中露出了马脚……据河南商报报道,因受贿被判刑13年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等23人,因不符合监外执行规定均被重新收监。(11月5日《河南商报》)
从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到“双规”、检察机关介入,每一个贪官从案发到被绳之以法,都会付出巨大的办案成本,有些案子甚至一办就是几年。贪官最终被判刑了,却不用坐牢,总给人一种纪检和检察机关白忙活了的感觉。
贪官在位时,很多都有自己的人脉和关系网。判刑后,靠着原来的人脉和关系网,将假释变成作真释放,根本不算啥子事。于是,在位时能吃能玩能贪能占能包养情妇的官员们,一旦被判了刑,什么病都来了。有些甚至一天牢不用坐,这边刚宣判完,那边拿着医院出具的不宜坐牢的诊断书就回家了。
减刑、假释的意义在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犯人回归社会。“有权人”、“有钱人”花钱“买刑”,“以医代牢”,会让职务罪犯忘了自己的犯人身份,使法律的惩戒作用大打折扣,也会让没有被查办到的贪官有一种错觉:原来坐牢就是这样子的。无形中助长了问题官员的侥幸心理。
为治理监外执行之乱,去年初,最高法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须开庭审理。规定的权威在于执行,也只有执行了才能从源头上堵住漏洞。然而,我们看到的是,最高法的规定在一些地方还处于沉睡状态,有的被判20年刑,其中12年是在自己家里“坐牢”的;有的判刑17年零6个月,宣判后才一个多月就监外“执行”了;广西阳朔一局长犯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更是一天牢没坐过……
按照常理,贪官们被判刑后,少了应酬招待,远离了大鱼大肉,生活有规律了,血压应该降下来才是,但我们看到的是,那些监外执行的职务罪犯,不是3级(极高危)高血压,就是3期高血压,而且每个人的病症都像绕口令一样写一长串。因犯受贿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占朝患有“高血压三期、腔隙性脑梗塞、2型糖尿病合并周围神经病变、左眼白内障、冠心病、不稳定心绞痛、左侧上颌窦占位”,因犯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的河南省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书记张传君患有“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绞痛、心功能二级、脑梗塞”……
这不免让人生疑:根据刑诉法规定,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上述重症患者,监外执行的“原因”是否消失了,是不是该复查下当初出具的“绕口令诊断书”是否存在猫腻?法院审批保外就医的流程是否合乎规定?
郑州市检察机关是因为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才发现问题将23人重新收监的,那些没有开展“专项检察活动”的地方是否就没有这样的问题呢?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透露,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84470件,对5364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
最高法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公布一年多了,对减刑假释的检查监督光靠“专项检查”是不够的,如果不能做到把每一件减刑、假释案件都晾晒在阳光下,“以医代牢”就有隙可乘,就会影响公众对反腐败和司法公正的信心。
文/宾语
(辣味时评,一扫就行!欢迎各位亲爱的作者关注红辣椒评论官方微信!同时官方微信平台将不断推荐展示优秀作者!)
来源:红网
作者:宾语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