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没想那么多”、“违纪也是身不由己”、“买包是工作需要”、“公款旅游是工作惯例”……从已经公布的诸多官员落马案例来看,官员违反纪律被查后用作“挡箭牌”的借口花样翻新,不胜枚举,有的甚至让人哭笑不得。江苏省雎宁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新昌,对于收受下属钱物辩解:“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我不收就对不起他们。”(11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行贿的人,都是含着眼泪让我把钱收下的,我觉得不收就对不起他们。当张新昌这位贪官说出这种话的时候,迎接他的自然是如潮口水了。大多数人都认为这是明显的谎言,这是为了自保的狡辩。笔者的认为是,这位贪官的这句话一半对了,一半错了。对的是“含泪送钱”,错的是“不收对不起他们”。不收不是觉得对不起行贿的人,而是觉得对不起自己。
“含泪送钱”真的不是谎言。我来说说我的亲身经历。由于上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信息从纸质变成电子,我出生的日期1976年被错误登录为1970年。后来由于办理工作手续,我需要把错误信息纠正。遭遇了很多困难。后来户籍民警说,除非你能证明出生日期错了。他给我指了一条“明路”。要有居委会的证明,要有三个以上邻居的证明,要有原来的旧户口本。终于按照要求找到了泛黄的旧户口本和其他证明,户籍民警终于把审批手续报给了分管的副局长,可是还是没有审批。我找到这位副局长,他气愤地说:户口信息岂能是你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至今,我的身份证信息还是沿用的错误版本。
让我不明白的是,信息错误是我造成的吗?警方的错误为何让我个人买单?为何错误的信息不能纠正,一些幽灵户口却能存在?又为何很多官员的户口可以改的比实际年龄要小?这个时候,我也很想“含泪送钱”,只是我是个一穷二白的穷光蛋而已。不过因祸得福的是,在延迟退休来临的时代,我倒是赚了便宜。
“含泪送钱”其实是被逼无奈的选择。孩子上学,有人“含泪送钱”;打个官司,有人“含泪送钱”;办个企业,有人“含泪送钱”;申请低保,有人“含泪送钱”。在“含泪送钱”的背后是什么?是权力的嚣张,是监管的漏洞。终结“含泪送钱”式样的行贿,需要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签字权。当百姓办事再也不需要向权力低头的时候,当权力不可能成为百姓办事拦路虎的时候,当该办的事情没钱也能办,不该办的事情有钱也不能办的时候,还会有“含泪送钱”吗?
简政放权,约束权力,政府透明,才是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根基。“含泪送钱”未必就是狡辩的谎言。但是,收钱真的不是觉得对不起行贿的人,而是很多时候“不收白不收,收了也白收”而已。
文/郭元鹏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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