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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黑户问题不应预设条件

来源:红网 作者:李思辉 编辑:刘艳秋 2015-11-26 00: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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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万黑户人群,有望正常享有公民待遇。公安部11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有关意见。强调把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占全国1%的人口没有户籍,像影子一样生活在暗处,“连死了都没人知道”,绝非正常状态。它对应的是户籍管理制度的弊病,以及由此造成的上千万公民生存状况的蹩脚与逼仄,它呼唤的是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揽子、无附加条件的解决。
  
  国家发改委的调查显示,1300万黑户中,60%以上是超生人员,其他还包括没有主动上户口、弃婴、未婚生育、相关证件丢失、户籍办理程序繁琐或基层部门不作为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籍人员。
  
  这些人生在中国、长在中国,却因为种种原因不能获得合法的公民身份确认,很不合理。法律的词典里没有黑户,但凡出生在本国的中国人天然就应该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如果这种身份的确认受到限制,则说明法治不彰,公共政策需要作出适应法治精神的调整。
  
  过去,一些地方为了推行计划生育,把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超生人口进行户口登记的前提条件,这样做尽管有它的历史原因,但终归不具备正当性。一则不合法,宪法等法律从来没有给新生儿户籍登记预设条件,以行政手段强行把户籍登记与计生挂钩,本身就有违法之嫌;二则,交不起社会抚养费的多半是贫困家庭,不交钱就不能上户口的强硬,造成的是有钱人可以随意生,贫困人口超生只能变成黑户的巨大社会不公。这也是计生政策饱受诟病之处。
  
  时下,“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背后,是我国人口出生率的持续降低,人口红利的不断减少。过去严苛得近乎“违法”的计生手段,已经到了彻底改革的时候了;过去人为为户籍登记预设的种种前提条件,现在也到了彻底剥离的时候了。
  
  现代社会治理,既需遵循法律,又需关照社会人情,还应具备大刀阔斧改革积弊、彻底解决问题的魄力。解决黑户问题不预设任何条件,既符合法治精神又具备人文关怀,更彰显执政为民的决心和魄力,何乐而不为呢?
  
  文/李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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