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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司机完胜执法协警的看点在哪里

来源:红网 作者:宾语 编辑:刘艳秋 2015-12-07 00:07:1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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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一则“成都交通协管员持警棍纠正车辆乱停放”的视频在网上迅速传开并引发了关注,目前该协警已被辞退。不过这也引发不少网民对该协警的“同情”。(12月6日中国广播网)
  
  这两天,一段关于协警执法没带证件的视频走红网络。视频中,成都一私家车主因在道路上逆向停车,被协警要求出示驾驶证,违法司机反问协警有没有警官证。在发现协警无法出示警官证之后,违法司机开始咆哮:你没有警官证凭什么要我出示驾驶证!说着话,司机钻进驾驶室打算将车开离,被协警掏出警棍,指着男子喊道:下车,你有没有驾驶证?违法司机下车后提高了咆哮的分贝,让协警出示警官证。当协警转身朝警用摩托车走去时,违法司机上前撕下了协警胸前的警号牌……
  
  对此,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通报了处理结果:1、编号为“JF220620”交通协管员冯某违规使用警械行为,予以辞退;2、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民警刘某实施问责处理。但对于违法司机的处罚,则只字未提。
  
  从场面上看,对交警咆哮的司机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得理”了。实际上这名司机存在不止一项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也就是说,逆向停在马路上,是两项违法行为:逆向行驶和违法停车。
  
  如果是正式民警,事情就简单了:指出违法行为,逆向行驶处罚款200元、扣3分;对于违法停车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如果是正式民警,违法司机撕警号牌的行为已经够上治安处罚了。
  
  但执法者偏偏是“协警”。如果协警冯某不提出看违法司机的驾照,这件事的剧情也许就不会像现在这么发展了:正常情况下,协警让违法司机离开现场,对方还不是耗子见到猫一样,有多远跑多远。让你离开现场你不离开,不是等着扣分嘛。但偏偏协警让违法司机出示驾照,司机又紧紧抓住协警拿不出警官证、没有执法主体的软肋不松手,不得理也不让人,甚至连台阶都不给协警下。尽职尽责的协警落得个卷铺盖走人的下场,只能说协警倒霉。作为协警,遇到违法车辆如果不处理,他向上交不了差,处理时遇到这么个咆哮哥,协警执法的尴尬立马晾在了公众面前。
  
  按照人民警察法规定,民警上路执法,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前提是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也就是说,交警上路对违法车主执法时,出示证件或佩戴标志是必备条件。公安部同时规定,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配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交通协管员冯某是没有执法资格的。
  
  既然交通协管员冯某不具备执法主体,那么他穿的制式警服、配戴的警用标志、警械、警牌号是谁发放的呢?成都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分局辞退冯某的理由是“违规使用警械”。没有违规发放,如何违规使用?如果说协警违规使用警械,首先是作为“帅”的交管局领导违规在先,作为“卒”的协警只是违规命令的执行者。三分局这么神速地辞退冯某,是否有“丢卒保帅”之嫌呢?
  
  诚然,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辞退“违规”协警无话可说,那么今后交通出现拥堵协警指挥车辆时,车主是不是都可以像视频里那个车主一样对协警咆哮呢?协警虽没有执法权,却一直干着警察的活。协警的权益该怎么保障?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执法的尴尬现象还会一直存在下去,还会出现更多像冯某这样“保帅”的协警小卒。
  
  上路执法的协警被辞退了,辞退的理由是违规;违法逆向停车、咆哮执法者的违法者,却没受到任何处置。丢了协警小卒,保了“帅”哥官途。违法司机完胜执法协警,尴尬的只能是公权力。
  
  文/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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