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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该如何追问聂树斌案正义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刘艳秋 2015-12-19 00: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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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人瞩目的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再一次延长3个月,直到2016年3月15日。这是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案以来,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此前已两次延期,延长了6个月。
  
  聂案复查被最高院称为“重案之重”,舆论关注度极高。应该说,舆论监督对聂案的复查,起到重要推动作用。聂案启动复查程序以来,社会关注度未降,山东高院通告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后,舆论再次追问聂案“正义何日到来”。如《聂树斌案:正义不可再迟到》(12月15日澎湃新闻)、《我们等得起正义,但不能容忍正义缺席》(12月17日红辣椒评论发表作者陈庆贵文章),其主要观点是:国人“耐性有限”,“正义不能迟到”、“不容迟到”。
  
  聂案疑似“冤案”被报道后,舆论持续关注,媒体刊发的相关评论数不胜数。聂案启动复查以来,许多评论不断追问“正义何时到来”,上述两篇评论,是对聂案正义的最新追问。
  
  媒体对一个案件追问正义,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问题在于,舆论监督该如何追问聂案的正义。从法理上说,法律正义包含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程序正义,指诉讼各方按现有法律程序进行诉讼,是实质正义的规则保障,也称“看得见的正义”。聂案得以重审,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体现。最高法院指定山东高院复查,符合法律规定,也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山东高院第三次延长聂案复查期限,是慎之又慎之举,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并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符合法律规定,也没有违反程序正义。换句话说,从法律程序上看,聂案得以复查,已获得程序正义的基本胜利,而且是重大胜利,至少在这方面并无瑕疵,经得起任何追问。
  
  显然,不断追问聂案正义的许多评论,追问的并不是程序正义,而是实质正义。实质正义说白了,就是聂案判决结果要符合罪刑相符原则。而这涉及犯罪嫌疑人罪或非罪的证据链闭合与否,需要大量的调查取证,要复杂得多。正因为其复杂,外人不应作无端揣测,而一些评论,显然预设了聂案是冤案的前提,追问正义早日到来,无非是要求法院早日宣判聂树斌无罪,为其平反。这涉嫌干扰了法院独立裁判的法治精神,值得警惕。笔者无意揣度聂案复查的结果,但不管山东高院对聂案依法作出如何判决,都应该得到尊重,应认为是正义的实现,而不能认为判决聂树斌无罪才是正义,而维持河北高院原有罪判决就是非正义。
  
  舆论监督对推动司法公平正义不可或缺,意义重大。但追问正义的力量来自法理,来自理性,不是来自愤怒。时评家需要法律思维,媒体需要理性声音。舆论监督不能代替法院司法,追问刑事案件正义,对处于调查取证阶段的案件不可预设判决结果,否则,是对法院独立司法的干扰,与法律正义擦肩而过,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
  
  文/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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