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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两代单传求轻判是种伪孝

来源:红网 作者:刘勋 编辑:刘艳秋 2015-12-19 0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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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业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小东被控为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在融资过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贿赂600多万元,12月17日在广州市中院判决王小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庭审最后王小东说:“最后有个请求,我的母亲已经80岁了,我又是独生子,没有兄弟姐妹。我父亲也是独生子,当时与我母亲分居,父亲在北京,导致只有我一个独生子。希望法庭考虑这个情况,对我从轻处罚。”(12月18日《新快报》)
  
  最后陈述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的法定权利,最后陈述当中的内容包罗万象,其折射出的法治与人性的问题通常令人深思不已,无论是痛哭流涕的追悔莫及还是强词夺理的辩护,都能反映犯罪之人一以贯之的人生观,例如通过对职务犯罪最后陈述的研究分析,就能够看出来违法犯罪行为背后畸形的人生价值观。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所有涉嫌犯罪之人的法定权利,无论涉嫌犯罪的情节多么严重,辩护权始终贯彻整个诉讼过程,因此贪官庭审当中求轻判应是其法定的权利,这毋庸置疑。但是以两代单传八旬老母亲无人照料为理由求轻判却值得商榷。从法理的角度来评论,“两代单传”以及“八旬老母亲需要照顾”都不是法定从轻或酌情从轻的正当性理由。而这样的辩护词却给人一种“贪官是个大孝子”的印象,的确,从人性以及孝道的角度出发,如果被告人入狱时间过长八旬老母亲确实会伤心难过、缺乏照料,但这种辩护背后则是彻头彻尾的伪孝。
  
  刑事庭审当中,大打亲情牌的当事人也不鲜见,尤其是以孝道的名义去违法犯罪或者以孝道的名义求轻判,任何以亲情的名义去包庇纵容犯罪都不是爱,同样任何以孝道名义的违法犯罪都不是真正的孝。有的贪官表示贪污受贿为父母治病或者给予父母更好的物质生活,例如广东惠东县原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黄祝南,被控在任副县长期间以母亲患癌需买进口药为由,通过哥哥黄祝明向企业老板索贿16万美元。凡是有远见明事理的父母,都不会让子女为自己走上犯罪之路,隐瞒父母大肆贪污受贿行孝之人实为伪孝,冒着身陷囹圄的风险让父母背负教子无方的骂名并导致无法亲侍汤药,此间只有大不孝,何来半点孝心。
  
  另外有些父母的溺爱纵容也催生出伪孝,《战国策》名篇《触龙说赵太后》中就提到“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子女以孝道的名义走向违法犯罪之路,父母难辞其咎,任何的纵容包庇都是饮鸩止渴的短视之举,甚至有些贪官的父母认为子女以权谋私是能力的体现,对于其贪污受贿之举不仅不加以劝诫还引以为豪、沾沾自喜,就是在这样爱子误区之中,让被父母首肯的贪官们失去最有力的亲情屏障,愚孝的贪官其实就法庭上伪孝的雏形。
  
  真正的孝道就是子女能够平安地相伴父母左右,任何为面子和享受将子女置于违法犯罪境地的父母都是伪孝的始作俑者,所以庭审之上有些痛哭流涕的“孝子们”其父母需要反思,天下父母都应该引以为戒。如果真正要孝敬父母当个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清正廉洁无疑是最好的行孝之举,身陷囹圄之后纵然有着万般的孝意也只能望着铁窗之外追悔莫及,对王小东而言,与其以两代单传求轻判行孝真不如两袖清风守法纪。
  
  文/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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