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在微博里称,该校中欧法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中,两名考生复试总分未超过60分,按学校规定不可录取,但经私下更改复试笔试考分而被录。北青报记者从法大内部人员提供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答题纸上看到,两名考生的复试笔试答题纸进行过修改,在每道题分数未变的情况下,总分栏上均被阅卷教师拔高了15分。(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无论怎么看,这都是一次很随意的“改分”:院长认为“两名学生笔试分太低”,让阅卷老师“再考虑一下”,而阅卷老师也很通融,甚至连单题分都不屑改,即直接在总分上给两名学生各加15分,使其超过了60分的最低录取线。就这样,以选拔法律高端人才为己任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就成了院长与阅卷老师两人之间“过家家”的“游戏”。
其实,随意的“改分”,缘自于同样随意的“阅卷”:据悉,导致两名学生得分低的复试题为法律分析题,由两名教师各出一道,供考生选答,答卷再交由出题人批改。也就是说,出题与阅卷皆为同一人。整个流程,除了院长最终签字确认外,没有第三人复核及复查,也难怪随后的“改分”会来得如此随意了。
与随意“阅卷”及随意“改分”相映衬的是,阅卷老师在此事曝光后的说法更是“随意”:其一,答题只要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答题对的人在将来不一定比他们优秀;其二,学校是自主招生,名额足够,且“改分”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许,这不仅是阅卷老师一人的看法,也代表着院长乃至整个学院的观点。
第一种说法显然自相矛盾:先勉为其难言两名考生的答题“能自圆其说”,又大谈“答题对的人在将来不一定比他们优秀”,也就是说,即便在“改分”后,阅卷老师打心里依然认为两名考生的答题是“不对”的。且抛开这点不谈,此观点也是似是而非:“能自圆其说”或许不假,但作为法律专业研究生复试题,这样的标准是否太低?诚然,答题“对”的人“将来不一定比他们优秀”,但这是另一种层面上的讨论,与眼前的“试卷”何干?照此说来,笔试还有什么意义?
其实,院长及阅卷老师眼中的“自主招生”才是此事发生的“根源”。既然自主招生,当然是学校说了算。但问题是,自主招生就可以不讲规则么?“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认定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的规定出自学校自行制定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岂可出尔反尔?若对阅卷评分有疑义,尽可按“章程”组织复查。即便破格录取,也应履行合法程序,岂可行如此手段“改分”。
或许,院长指使“改分”出于两难:一是两名考生初试成绩良好,复试的其他科目也不错,存有怜惜之心。但按正规程序走又无把握:一是两名考生似达不到破格录取的要求;二是那道法律分析题实在答得太差,即便组织复查,加分把握也不大。或许,阅卷老师之所以不改单题分,只改总分,除了间接表明此举是“按旨行事”外,恐怕更多也是出自此因吧?当然,院长或惯于在学院“一言九鼎”,也是不能排除的缘由之一。
至于改分“不涉及他人利益”一说,更像是毫无底气的自嘲:诚然,这次改分未必造成“一对一”的个体侵害,但明目张胆的随意“改分”,却足以造成对整个自主招生改革的伤害。相对于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或更宜于“不拘一格揽人才”,但也往往更让社会忧心其间的“不公”。譬如,这次“改分”,不管你是“怜惜人才”也好,“破格录取”也好,在公众眼中,就是万变不离其宗的“暗箱操作”。
高校自主招生,不等于不要规则,包括初试、复试、阅卷、评分、录取乃至破格录取等,都应慎密有序。譬如,若试题的出题及阅卷不为一人包揽,且有严格的复核及复查手段,还会出现阅卷老师一人就可凭“长官意志”而随意改分的现象吗?因而,不管此事是否孤例,对于当前正在逐步推行的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来说,都是不该忘记的前车之鉴。
文/徐甫祥
来源:红网
作者:徐甫祥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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