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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歪歪”考验政府和法律效力

来源:红网 作者:何双江 编辑:夏熊飞 2016-01-16 0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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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下午,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九州开发区合作新村二区9#、10#住宅楼安全问题应急处置工作,要求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迅速搬离两栋楼的住户,千方百计保障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将对这两栋楼从审批到建设验收售房全过程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月15日每日甘肃网)
  
  入住不到3年的新楼,楼体倾斜、墙面开裂,窗户已经打不开;楼体与地面连接处撕开了整整一圈宽达近30厘米的地缝,在裂缝处浇筑了800多吨水泥,依然没有阻止楼体继续下沉和倾斜。这样的楼谁敢住、谁能住?民生首讲“安居乐业”,若是得下莫大决心、拼着莫大勇气才能入住,这样的居住环境相差“安居乐业”,只怕少说有十万八千里。说这么多,无非想说明,兰州市长袁占亭动用行政权力紧急处置,撤离、彻查、追究,这些理应是“规定动作”,“市长之怒”大快人心,只是我们也要看到,权力不失位的同时,法律会如何运作?谁来推动法律运作?
  
  开发商拿地建房,公民花钱买房入住,这一过程顺带缔结了开发商、开发区、政府、业主之间的契约关系。霍布斯说过,不带剑的契约不过是一纸空文,它毫无力量去保障一个人的安全。现代住宅小区的契约关系也要有“剑的保障”,“楼歪歪”事件不管是出于地质原因,还是开发商不履行承诺,或是政府权力监督缺位,考虑到其中涉及大额度财产,关系家庭生命安全,甚至会衍生群体事件,乃至关系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公权力的出手和法律的运作,都应积极主动,而不必顾及“权力对法律的僭越”。
  
  有媒体披露,九州开发区“地质环境极其脆弱,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区“,那么我们要反过头来质询,开发区管委会在做好政府应有的公共服务之外,有没有对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誉有更高要求,或者用验收监管倒逼建设单位自我预防?楼歪歪事件已经发生,来者犹可追,政府公权部门不能不引以为戒。
  
  还有在此次事件中,我们看到媒体、公权的联合发力,危楼住户的当前权益得以保障,然而公权效力的持续性有间歇性的特征,而且在依法治理的当下,法律应该是维权特别是刑事案件的第一裁判,此事本身即涉及公权,法律如何出手发力,谁来推动法律运行,还须政府继续透明,媒体继续监督,让当事业主有畅通的传达利益诉求的渠道。
  
  文/何双江

来源:红网

作者:何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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