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学校里发生安全故事,如果闹到法庭,结果往往都是学校“输官司”,这可能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偏向弱势群体”的司法考量。2013年6月,小学五年级学生朱某吃完午饭上楼时摔掉两颗牙齿,校方被判赔款3126.3元;2014年11月,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与同学课间跳绳磕到下巴,学校被判赔款1397.6元;2015年6月,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早上阳光体育锻炼时间跳山羊受伤,学校被判赔款21739.8元。因为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故事学校被索赔、吃官司的事情常有发生。“课间圈养”看起来是学校的“无奈”之举。
限制学生课间活动和午休活动,有两个好处,既能够挤出时间争分夺秒学习,又能够避免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故事,带给学校麻烦。
教育部提倡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如此“课间圈养”是明目张胆地违背教育部规定,违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原则。现实中的确也有无理取闹的家长,作为一个在基层教书育人20年的老师,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的。但“课间圈养”并非学校规避安全风险的最佳办法,因为如果校方监护不到位,在厕所、走廊、操场同样也会发生校园伤害事件,学校一样要承担责任。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多与家长沟通,另外司法要做到尽量公正。
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课程,安全知识是学生人生非常宝贵的财富。其中,包括运动上的安全。这需要学校、班主任特别是体育老师常抓常安全教育,让学生学会“保护自己”。
学校要和家长多沟通交流。学生在学校活动受伤不可避免,就是晚上睡觉都还可能翻滚跌地的时候,人就是走路都有摔倒的时候,家长不能动不动就到学校无理取闹。再说了,孩子原本就是跌跌撞撞中健康成长的呢。很多家长认为“我把子女送到学校,死活都是学校的事情”,要知道,学校是教育学生的地方并非托儿所,安全教育家长也应该跟上。因此,家长要对学校多一些理解,一点点小伤大闹学校既不利于孩子成长,又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法院要秉公执法,绝不能因为家长胡闹就乱判。《上海市校园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校园伤害事故采取“过错原则”,“意思就是,原告要举证校方是否有过错,校方如果没有过错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应该看到之所以出现“课间圈养”这一违背教育常理的现象,正是因为在学生安全官司上学校“屡战屡败”。
学生身体健康非常重要,不仅需要得到全方位的保护,也需要有充足的运动时间。“课间圈养”是学校在行懒政,违背了教育原则,无助于学生健康成长,当立即叫停。
文/长安濮存
来源:红网
作者:长安濮存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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