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中虽然没有提到消防部门是否因“保险过期”而停止调查,但我以为车主以“保险过期”为由,拒绝调查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调查火灾原因是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的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三条也规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汽车虽然是私有财产,但在公路上行驶时撞坏隔离设施后突然起火已经影响公共安全,起火原因,火灾损失,善后处理应当给公众有个交待。因此,消防部门依法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是职责所在,与车辆保险是否过期没有丝毫关系。对于车主、驾驶人来说,只有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调查的义务,没有拒绝或妨碍调查的权利。否则,对于消防部门来说就意味着渎职;对拒绝调查的人来说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对火灾原因的调查并非仅仅是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据报道,被烧成灰烬的这辆兰博基尼是2009年购买的,据兰博基尼杭州经销商估算,目前这辆兰博基尼能够卖到130万元左右。也许车主考虑到车辆“保险过期”,已经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所以,他对火灾原因的调查感到无所谓。但我却认为车主的想法是片面的,因为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但并不是每起交通事故车辆都像兰博基尼那样被烧成灰烬。
因此,人们不禁要问:兰博基尼起火原因是人为造成的呢?还是汽车制造商设计上存在瑕疵?等等,这些谜底唯有消防部门经过调查才能揭开。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的,那么公安刑侦部门就要介入调查,将嫌犯绳之以法;如果属于车辆设计上存在的问题,那么车主就可以凭消防部门的调查结论向汽车制造商主张赔偿权利,至少可以建议汽车制造商加于改进,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再次,“保险过期”掩盖不了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大家知道,每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车辆驾驶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此起事故是因为车辆没有按期年检,带故障上路造成的呢?还是驾驶人因疲劳驾驶、酒驾、毒驾、超速、超车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发生后,除了车辆被烧为灰烬外,有没有其他人员伤亡等等。这些问号也只有消防部门经过调查才能搞清。这样,交警部门就可以根据消防部门的调查结论对驾驶人的过错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责令其对撞坏的交通设施等予以赔偿。
现实生活中,类似“保险过期”的车辆发生事故后私了的现象比较普遍。但却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有的甚至因赔偿问题导致民事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必须引起交通管理部门足够重视,尤其对现实中事故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单方事故,即便肇事者愿意承担所有责任,交警部门也要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如此,才能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文/吴关龙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关龙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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