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制度在我国实行多年,每个职工都想按时休年休假,但现实中单位不安排休、职工不敢休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对很多职工而言,年休假制度仍是“望梅止渴”。
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再次提出落实年休假,并提出灵活休假、弹性休假,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这些想法都很好,但能否真正落地,值得期待。
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弹性休假是落实年休假的有效办法,夏季“2.5天休假模式”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保障职工正常休假权利,但也应“因人而异”,不能“一刀切”。集中休假有集中休假的好处,这种“2.5天年休假模式”属于“化整为零”,能否满足职工休假意愿值得商榷。实行弹性休假,要把休假权交给职工,结合工作和个人实际灵活安排。有的职工能希望有一段较为集中的时间度假,那么统一推行“2.5天年休假模式”,反而达不到休假效果。
年休假制度不管是“零存整取”,还是“化整为零”,还应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入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就开始实行,但落实年休假制度的进度却非常缓慢,落实年休假制度仍然以“鼓励”为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但实际上有的劳动人事部门并不“主动”,导致年休假制度难以落地。《条例》还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单位不休年休假,工会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条例》对违反规定不休年休假的,作出限期改正、加付赔偿金、对责任人给予处分等规定,这些规定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劳动保障部门须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落实年休假制度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落实弹性年休假,首先要保障职工应当休年休假,然后才是怎么休,别让“2.5天年休假模式”与弹性休假划等号,职工合法的休假权利能得到真正落实是才是关键。
文/江全
来源:红网
作者:江全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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