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组织审查,杨某人又是闹辞职又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真够能折腾的,就差“一哭二闹三上吊”了。如此卖力“表演”,为的无非是干扰调查,妄图蒙混过关、保住自己的位子。只可惜,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怕闹得欢、早晚拉清单,目前他已被移送司法机关,用一句老话来说就是“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每一个贪官的堕落轨迹,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都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闻者足戒,切勿重蹈覆辙。
搞攻守同盟、销毁证据、威胁证人及纪律审查人员、对抗组织审查,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但对于将“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定性为“叫板纪委”,窃以为有待商榷。根据当时的语境,所谓的“告”,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告状(打官司)”,而是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并且是通过“正规渠道”。其实质,显然跟“举报”有几分相似。
在法治社会里,谁都有权利、有义务对自己认为违法违规的现象进行举报,官员也不例外,落马官员也不该被剥夺这方面的权利。只要举报属实,举报人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能因举报而受到损害。如果举报者确有恶意,并且举报内容失实,被举报者可以通过组织程序讨回清白,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追究责任人诬告、诽谤等责任。
当然,具体到这一案例,杨某“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的说法,确有几分威胁的意味在内。不过,请恕我直言,他到底是虚言恫吓,还是确实掌握了一些情况,抑或是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出现了某些不规范、不合规的地方?如是前者,不过是徒增笑料,不会有什么实际意义;如系后者,哪怕是纪委也要虚心接受、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只当作笑谈。“正人先正己”的道理,纪委应该比谁都懂,不应该因为被“告”的对象是自己就心存芥蒂、上纲上线。
别把“将来我出去要告你们”当成“叫板纪委”,而是要将其当成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是一种另类的监督。让落马官员“告”去,天塌不下来。这不仅是一个胸襟的问题,更是“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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