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老板来说,他们向官员行贿肯定是为了让官员网开一面,为了从官员手上接到更多的生意,赚取更多的钱,获取更大的利润。如果官员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任何人都一样,那么,这些老板何必要费尽周折,去攀关系?再说,给官员一送就是几万、几十万元,那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如果从官中身上捞不到好处,那这些钱不是打了水漂,除非这些老板脑子进了水。
官员收受老板的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捞取好处。他们收受了好处后,也就被那些公司老板抓到了软肋,受贿官员也就不得不给公司老板相应的回报。另外,由于公司老板有了官员这个“靠山”,就更加胆大妄为,要么偷工减料,要么以次充好,总有一天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而“东窗事发”,或者因为不能满足公司老板的要求而被“举报”,从而使官员的官位没了,前途没了,自由也没有,家庭也给毁了,从这一点上来讲,确实是公司老板害了贪官。
如果官员能公正办事,不收受贿络,即使公司有再多的钱也不会打动他们。那么,公司在通过竞标等正常途径接到业务后,就会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有关部门也会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发现问题也会严肃处理,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和运行,也保证了各项工程的质量。但由于贪官收受公司老板的贿赂后,减少了公司的利润,一旦公司在质量上出了问题后,不但影响了公司的声誉,而且面临罚款、法律制裁等,从而有可能断了公司的“生路”,把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公司给毁掉了。从这一点上来讲,贪官是个“害人精”。
由此看来,贪官和行贿老板都是“害人精”。如果我们的官员清正廉洁,不收受贿赂,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市场秩序,也就不会使那些公司有空子可钻,也就不会害那些公司。而公司如果以质量、信誉等参与市场竞争,那么公司也就不会成为官员的“害人精”。
当然,要想让贪官和公司老板都不成为相互之间的“害人精”,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只有制度严了,把官员盯紧了,那么官员对公司老板的行贿也就不会收、不敢收。
文/胡建兵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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