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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和行贿老板谁是“害人精”?

来源:红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夏熊飞 2016-02-26 00: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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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29日,由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起诉的武都区工信局原局长董社有受贿332万元、891.1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法院一审对其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身陷囹圄的董社有悔恨地说:“应该把那些行贿的老板都判刑,都是些害人精。(2月25日正义网)
  
  作为公司老板来说,他们向官员行贿肯定是为了让官员网开一面,为了从官员手上接到更多的生意,赚取更多的钱,获取更大的利润。如果官员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任何人都一样,那么,这些老板何必要费尽周折,去攀关系?再说,给官员一送就是几万、几十万元,那也是一笔不小的钱,如果从官中身上捞不到好处,那这些钱不是打了水漂,除非这些老板脑子进了水。
  
  官员收受老板的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捞取好处。他们收受了好处后,也就被那些公司老板抓到了软肋,受贿官员也就不得不给公司老板相应的回报。另外,由于公司老板有了官员这个“靠山”,就更加胆大妄为,要么偷工减料,要么以次充好,总有一天因为出现质量问题而“东窗事发”,或者因为不能满足公司老板的要求而被“举报”,从而使官员的官位没了,前途没了,自由也没有,家庭也给毁了,从这一点上来讲,确实是公司老板害了贪官。
  
  如果官员能公正办事,不收受贿络,即使公司有再多的钱也不会打动他们。那么,公司在通过竞标等正常途径接到业务后,就会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有关部门也会对公司进行严格的监管,发现问题也会严肃处理,从而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和运行,也保证了各项工程的质量。但由于贪官收受公司老板的贿赂后,减少了公司的利润,一旦公司在质量上出了问题后,不但影响了公司的声誉,而且面临罚款、法律制裁等,从而有可能断了公司的“生路”,把原本一个好端端的公司给毁掉了。从这一点上来讲,贪官是个“害人精”。
  
  由此看来,贪官和行贿老板都是“害人精”。如果我们的官员清正廉洁,不收受贿赂,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维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市场秩序,也就不会使那些公司有空子可钻,也就不会害那些公司。而公司如果以质量、信誉等参与市场竞争,那么公司也就不会成为官员的“害人精”。
  
  当然,要想让贪官和公司老板都不成为相互之间的“害人精”,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只有制度严了,把官员盯紧了,那么官员对公司老板的行贿也就不会收、不敢收。
  
  文/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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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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