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维护食品安全当然是翟某的份内之事。既然如此,翟某就应当善待所有上门反映问题的群众;毕竟,政府工作人员的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而有了上门反映问题的群众,工作人员就有了“千里眼”与“顺风耳”,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但让人怎么也没想到的是,面对热心反映问题的朱先生,翟某竟然肆意辱骂。那么,翟某为何要骂人呢?
都说“言为心声”,看一看翟某具体的辱骂内容,或许就能找到一些原因——“就给我们找麻烦”。看来,在翟某的心中,他的工作不是维护食品安全,而是拿着国家的俸禄,享受着大老爷的威风;若有人上门反映问题,不是“找麻烦”又是什么?不是上门讨骂又是什么?
但我们知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不是旧社会的街门,而是政府的一个机构,该机构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只有一个,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此为标准来要求翟某,他的不合格是显而易见的。
另外,我国早就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可翟某呢,上班期间一身酒气,并且自己也声称“在外边喝了酒”。公然违反国家规定,翟某显然很不称职。
据了解,事发后,碑林区委、区政府责成碑林区纪委(监察局)成立调查组,第一时间介入调查,经碑林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张家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翟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也许在当地看来,对翟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已经足够了。但在笔者看来,一个毫无服务意识、公然违反国家规定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应当再留在公务员的队伍。但遗憾的是,《公务员法》中有关“辞职”的规定,哪一条也不适合翟某。这就意味着,有必要提高对公务员的惩罚标准,从而倒逼公务员从心里敬畏群众认真工作。
肆意辱骂举报人,如此工作人员留之何用?!
文/孙曙峦
来源:红网
作者:孙曙峦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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