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于未然的疫苗,却成为戕害生命的毒药,是怎样的监管放任了阳光下的“杀人”?自2009年至今,严重不良反应、致死致残、失效过期、假疫苗等疫苗乱象就以各种方式发生着,为何至今仍然未能堵塞漏洞?
即使因非法经营疫苗被判刑,仍在缓刑期间再度涉案,除了说明庞某良知泯灭、唯利是图之外,更可见制度漏洞营造出的利润空间有多么诱人。长达5年多的时间,流向全国18个省市,已经很难用偶然来形容,相比于庞某母女的丧心病狂,其背后成熟的黑色链条显然更值得关注。
不同于疾控中心统购统销的一类疫苗(免费),二类疫苗(自愿)的流通环节更为开放、复杂、松散,对监管有着更高的要求。按照2005年6月1日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二类疫苗必须由正规有资质的企业卖给疾控部门或接种单位。现实中,既有厂家直销疾控部门,也有批发企业分销疾控部门或接种单位,模式不一而足,但追求利润是共同的目标,以二类疫苗来养活防疫人员甚至是作为创收手段的现象并非个例。此次涉案的全部是二类疫苗,当有资质的批发企业和疾控部门低价大量购进疫苗后,如何以更高的价格及时将疫苗售出就是关键,在逐利动机下,二类疫苗尤其是临期疫苗的安全就极有可能让位于成本控制,从而使终端的消费者成为冤大头——不仅要为高价埋单,而且质量难以保证。
资质完全可以通过挂靠的方式解决,但严格的监管显然不是这么容易就被戏弄。进一步说,假冒伪劣也并非是市场化的必然,只要监管得力,完全可以避免底线被一次次突破。然而遗憾的是,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购进疫苗的是卫生部门主管的疾控部门,而负责监管的是食药监局比卫生部门的行政级别低半级,这就导致监管往往有心无力、形同虚设。
事情已经发生,当务之急是找到这些问题疫苗,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痛心的是,这些疫苗的数量和流向至今尚未明确,多地食药监局更是纷纷以“未收到协查函”的表态维稳,而没有一家敢拍着胸脯保证:问题疫苗绝没有流入。这不免令人想起,在震惊全国的2013年乙肝疫苗致初生婴儿死亡事件爆发以后,有关部门通过以监管码为核心的药监网进行数据排查,三小时内就迅速锁定4000万支问题疫苗去向。遗憾的是,即使在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责任划分等方面能够发挥大数据的优势,却因药店因利益受损的联合抵制下而不得不暂停使用了。当扫码成为一种自愿而非强制行为,比存储不当更恶劣的假冒疫苗就不可能流入市场吗?
技术永远不是万能的,但拥有科技优势的监管无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乱象发生,并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弥补。毫无疑问,疫苗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如果监管不能在制度、架构和追溯体系上堵塞流通环节的漏洞,药品就可能变质为毒品,进而让孩子的身体为整个悲剧埋单。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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