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交通事故,网络舆情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议论纷纷,对后车车主和前车车主的行为也有不同看法。笔者注意到,对唐某的“维护路权”论,支持者不少,在此有必要置喙一番。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路权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路权原则在交通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违章一方往往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东莞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根据路权原则来处理的。从法理上,这一认定似乎没有多大问题。
问题在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危害,往往与人的生命安全相关,而与人的生命权相比,路权的重要性和神圣感则要小得多。在一定条件下,路权有必要让度部分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的生命权。否则,无节制地行驶路权,可能对人(行人或驾乘人员)的生命权,造成严重威胁。正如此次事故中,由于后车车主不减速,把前车撞翻,分分钟可能造成被撞车辆和撞车车辆中的驾乘人员受伤,甚至可能引发连环事故,造成更严重伤害,这次事故无人重伤,纯属运气,纯属偶然。
从这个角度看,即使前车违规变线在先,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权,后车司机也应该尽到谨慎驾驶的责任,做出减速等恰当处置的动作。因为,你不减速甚或是故意撞车,是对他人生命的蔑视,也是对自己生命的不尊重。
尊重路权,是交通参与者应有的责任。但违反路权,特别是轻度的违反路权,其对社会的危害并不是很大,更没有严重到应该被他人剥夺生命健康权的地步。比如,行人闯红灯,是违反了路权,但其危害性小,驾车者不能因为他(她)违反了路权,就有直接撞上去的权利。闯红灯不是杀人放火,罪不至于死。此时路权必须让度部分权利给生命权,驾车者应尽谨慎驾驶之责,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他人人身的伤害。
这次引发公众议论的交通事故,舆论关注点较多,后车车主的“维护路权”论表面上有一定的法理依据,但人的生命权永远大于路权,面对生命权,路权该让度时必须让度,驾驶员该谨慎时必须谨慎,既是为了他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
文/徐林生
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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