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家三百米有新城北小,孩子却被分配到一公里外南湖三小就读,对于教育部门的“就近入学”,顾某不仅有疑问,还和有关教育部门对薄公堂,虽被南京市中院判为败诉,但他依然表示待二女儿上学时,他将会继续起诉。顾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做法,赢得了对手(教育部门)的赞赏,更促进了教育部门工作作风的改进,例如,教育局第一次搞了公众听证会,搞了专家论证会,对“就近入学”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毫无疑问,顾某通过诉讼,搅动了一潭死水,提醒已经固化的教育部门,要把民意作为就近入学的考量因素之一,而不是闭门造车、瞎决策。事实上,教育部门推进“就近入学”的初衷是为了学生上学方便、安全,家长放心省心,所以采取了免试入学、划片入学、电脑派位等各种手段来保证公平公正。然而在实际操作层面,虽然“就近入学”本身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但是其依据的标准往往笼统而又模糊,让家长们看不清,弄不明白。比如以学校分布不均匀、街区形状不规则等因素来搪塞,往往并不具有必然的令人信服的说服力,相反,人们常常质疑教育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是否过大?所谓的电脑派位能否完全做到公正公平?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看到更多的是,教育部门这种自由裁量权存在着过大的倾向。比如,明明离这个学校较近,却被安排到较远的学校,问之原因,却告之语焉不详,甚至不予答复,态度生硬,让人怎不心生疑惑?更重要是一些教育部门的工作作风并未发生根本扭转,“就近入学”的政策并未实现阳光透明,信息公布不充分,在学区划分上也并未听取民意,而是闭门造车、拍脑袋决策,甚至受到一些不正之风的影响,导致决策失去公信力。
顾某的诉讼对优化“就近入学”的政策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正如打假不能靠职业打假人一样,“就近入学”政策的优化不能总靠个案的推动,外力终究要靠内因起作用。毕竟,不是每个人都有法律维权的意识,也不是每个人都拥有这样的时间与精力。而应当是在法治的框架下,依靠教育部门的责任与担当意识,依靠相关考核部门的监督意识,促使教育部门树立责任意识,依法行政,建立起公开透明的“就近入学”的机制,公开听证,取信于民,才能把“就近入学”的事办好。长远来看,只有不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把每个学校办好、办的有特色,让人们不再择校,“就近入学”的问题才会消失。
文/杜建锋
来源:红网
作者:杜建锋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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