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信息,一些网友有不同的理解。有网友说,作为家庭私事,法律不应该介入,更何况,有一些父母子女之间有矛盾,其问题未必在子女身上,俗话说,强扭的瓜不甜,法律干嘛非要拉郎配?
按照人情来说,这样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赡养老人、“常回家看看”已经写入法律,这就要求人们去遵守。更何况,像网友所言的这样的奇葩父母毕竟是少数,毕竟父母子女之间难有解不开的矛盾。退一步说,父母对自己如何是一回事,自己要去孝敬是另一回事。
而除此之外,网友更应该意识到的两点,一点是独居在家的老人十分需要亲情的滋养,据相关数据,独居在家的老人很大比例存在心理问题,很多老人被骗着买保健品就是例证。而我国长时间存在着养儿防老的习俗,很多人将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当作很没面子的事情。因此对于那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来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另一点是,我国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尽管我国的社会养老事业得到了巨大的进步,但其仍停留在比较低级的层面,仍然不能满足老人们的精神需求,为了老人的生活质量,也就需要子女们能够多付出一些,尽心尽力。而这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原因。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一切行为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常回家看看”既然已经入法,那么就应该践行。“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各地法院都已经接收了大量的父母诉讼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案件,但总体来说,其执行效果有限。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该条法律没有惩戒的条款,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判决虽然已经下了,但是缺乏有效的执行。而将“常回家看看”纳入征信管理则意义重大。一者,有效地提高了“常回家看看”的执行力度,让一些子女有所畏惧;二者,那就是孝顺父母本就是一个诚信问题,百事孝为先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与征信挂钩让“常回家看看”落地十分合适。
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对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诚信社会的建设旨在减少政府对社会的干预,培育一个具备自身修复功能的社会。利用征信来让“常回家看看”落地,也是一种社会问题归于社会管理的过渡。
文/刘义杰
来源:红网
作者:刘义杰
编辑:刘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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