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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肾事件”留给社会的启示

来源:红网 作者:岳乾 编辑:夏熊飞 2016-05-14 0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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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了数日的安徽宿州男子刘永伟“丢肾”事件终于在近日有了结果。调查报告显示,刘永伟的右肾并没有“失踪”,而是萎缩了。不过,在记者的采访中,当事人表示,事件还没有结束,仍在调查中。(5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可以说,这一事件集中了公众对“医患纠纷”这一社会性问题的想象与焦虑,对医院方最恶意的想象,对患者方“医闹”的无奈与焦虑,责任认定不明确所导致的执法难题,等等。这些困扰着医患关系的元素都或多或少在这一事件中有所体现。
  
  如今,虽然当事人表示事件还没有结束,但“丢肾”的真相已然大白,这一事件中的基本权责界定也大体清晰。相信在真相大白、权责清晰之后,公众对这一医患纠纷中的是非曲直当有相对明确的考量。
  
  回过头来再思考这一事件的所有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这一事件留给社会的不止有喧嚣的舆论与公众的激愤,还有为解决“医患纠纷”这一社会性问题所带来的启示。
  
  启示之一,真相是医患纠纷公正解决的基础。医患纠纷的解决必须建立在真相的基础之上,实际上,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常识。但令我们惋惜的是,在许多医患纠纷以及医闹事件中,真相尚且没有大白,就有执法机关本着息事宁人的考虑而做出糊涂执法,也有舆论出于对某一方最恶意的想象做出先入为主的判断。事实证明,这样罔顾真相的执法与批评非但没有弥合医患裂缝、缓和医患关系,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医疗生态。这一点,尤其值得社会警惕。
  
  启示之二,真相的获取需要有第三方中立机构的介入。陷入医患纠纷漩涡的医患双方所作出的判断不是真相,真相必须要由置身事外的机构来提供。实际上,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诉求的畅通渠道与公正平台。在我们目前,医患纠纷往往需要患者一方直接向医院一方提出诉求,但这样面对面的博弈不仅无法有效地控制诉求的方式与行为,极易造成双方的情绪化,危及医疗正常秩序;而且很难保证公平与公正,很难使双方心服口服。以“丢肾事件”而言,实际上第三方机构之所以能够介入,主要是因为这一事件通过媒体而进入了政府的视野,换言之,闹大了。而这样的渠道并不是常态化、机制化的。实际上,更多的医患纠纷根本没有令人信服的常态化诉求渠道,自觉权益被侵害者只有采取将事情“闹大”的方式来维权。久而久之,本来正常的医患纠纷成长为“医闹”的毒瘤,甚至酿成伤医、杀医的悲剧。
  
  启示之三,真相基础之上明确的责任归属当成为执法机关解决医患纠纷的基本依据。执法机关再不能依赖社会影响来对医疗纠纷做出判断了,既不能再姑息患者依靠医闹牟利的冲动,也不能包庇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与错误。息事宁人的心态必须被抛弃,不分责任各打五十大板的糊涂执法也必须被抛弃。
  
  以上三点,其实可以归结为一点,即程序正义。医疗纠纷本质上与社会上其他的纠纷并无不同,所有的纠纷都不能单纯地依赖自救来解决,必须要依赖公权力的介入。而公权力的介入,必须在遵循正义的程序之下,以事实以及事实之下的权责归属为依据。如果一个社会,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纠纷的一方到另一方门上去闹,这说明这个社会公共治理的无能。
  
  再回到“丢肾事件”中,正如当事人所说,这一事件还没有结束。实际上,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才刚刚开始。但是,真相已然大白,责任归属也已基本明白,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期待执法机关能本着事实,做出公正的执法与裁决,给社会、给舆论一个满意的交代,为医疗纠纷这一社会问题的解决树立一个公平公正的榜样。同时,需要提醒执法机关,千万不要再为息事宁人的心态绑架,违背法理,再造一起虎头蛇尾的糊涂执法。
  
  文/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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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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