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基于收益大于赔偿的精心算计,也可以给予惩罚性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同意给予补偿性赔偿,侵权人只是相当于事后通过赔偿补办手续,但没有任何风险。早在2013年,李克强总理就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罚劣是为了奖优,要让恶意造假制劣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受到褒奖,让广大科技人员大胆创新、放心创业。
一段时间以来,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横行而无所忌惮。城市加大了打击力度,假冒伪劣商品便“隐介藏形”,来到城乡结合部或是边远乡村,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甚至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严重阻碍企业自主创新,抑制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国家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治理力度,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正是顺应了市场期待、回应了百姓呼声。
回望过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往往“斩草难除根”,一是因为制售假冒伪劣者的违法成本过低;二是因为信息不够公开透明,一些假冒伪劣商品成了“打地老鼠”。唯有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建立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才能对假冒伪劣商品斩草除根,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同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确定下来,也将更好地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对一个企业实施惩罚,受教育的不仅仅是当事企业,其他企业也受到教育和警醒,营造良好的法治市场经济环境。
惩罚性巨额赔偿是为了罚劣奖优,优的品质源于创新,创新的活力依赖于法律保护。只有建立完善企业黑名单、惩罚性巨额赔偿等制度才能在市场经济中保护创新、弘扬正气。
文/罗登
来源:红网
作者:罗登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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