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有事情急着回家,碰到有人围聚在家门口,就闯了进去,这是多大的罪过?但这位李先生却因此闯下了弥天大祸。遇到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误会,但只要当事人赶快解释一下也就能消除了。可在这里几个人却不给李先生任何解释的机会,抓住就打,更是不讲任何情由人性的暴打,直到把人打得奄奄一息不能说话,还将其拖到派出所扣押并继续施暴。实施这种恶行的不是土匪,不是黑社会,而是一群正规的“执法人员”。过后为了堵住受害人的口,执法人员们更是用了一个他们特有的万能的借口:涉嫌妨碍执行公务。
妨碍执行公务是指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机关和执法人的正常工作。很明显,李先生着急回家,即便在闯行的过程中也许态度不太好,但如果说他是在用暴力手法妨碍执行公务,恐怕就是警察们自己都不会相信。就算李先生真正“妨碍了执行公务”,是不是就该受到警察毫无顾忌的暴打?就该被打断7根肋骨,造成如此大的伤害?按照我们的法律,妨碍执行公务最高量刑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没有说明这种行为警察可以暴打。
时下的“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越来越多地成为警察打人的借口。更甚至成了一些警察滥用权力肆意妄为的理由。群众用手机拍摄照片是“妨碍执行公务”,小姑娘结伴逛街不理便衣警察的骚扰也是“妨碍执行公务”。甚至有警察明目张胆地扬言,告你一个妨碍执行公务,我就能拘留你,就能好好收拾你。最近某地警方更是光明正大地要将公民手机拍照纳入“妨碍执行公务”的范畴。如此,公民还如何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妨碍执行公务”本来是为了保证警察正常地开展工作而做出的一种法律保障。但是现在这样的一种保障,经过某些警察的“活学活用”,却成了一些恶警滥用职权,肆意伤害群众,甚至诬陷群众的“万金油”。在这次事件中,记者要求警方解释行为,警方张口就是“妨碍执行公务”。要求采访相关当事人,通通都是“不便接受采访”。打过人了找出一个万能理由搪塞,解释不清就干脆耍滑头避而不见,这分明就是一种流氓行为。这里的警察对人民如此凶恶,你们还配称为“人民警察”吗?
文/朱少华
来源:红网
作者:朱少华
编辑:易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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