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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找的“奇葩证明”够奇葩

来源:红网 作者:郑建钢 编辑:夏熊飞 2016-07-25 0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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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月,杨女士从日本某网站购置了一套漫画,但快递到达双流华阳邮政支局后,她却迟迟未收到取件通知。杨女士找到邮政询问,工作人员告诉她,收件人是“齐天大圣”,你必须得证明自己是“齐天大圣”! 最终,在小区物管处,杨女士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网购订单,物管为其开具了她就是“齐天大圣”的证明。凭借这张证明,杨女士最终拿到了快递。(7月24日《成都商报》)

  一说到“奇葩证明”,简直让人深恶痛绝。要证明“你妈是你妈”“你儿子是你儿子”,确实荒唐可笑;而如果不去开证明,则事情就是办不了。不过,杨女士的这个证明,奇葩是够奇葩的,却必须要开,不开不行。因为,这个“奇葩证明”是她自找的。

  以往,我们总是义正辞严地抨击“奇葩证明”不讲道理,不近人情,把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推给别人,而且理由滑稽可笑。这个的确没有错。但是,华阳邮政支局的开证明要求,则是合情合理的。由于杨女士是用邮政SAL(大包裹国际物流服务)的形式购置商品,“邮政SAL”属于“大包裹国际物流”,所以相对于EMS这类“文件特快专递服务”也更严格。要证明“齐天大圣”就是你杨女士,邮局既是按规章制度办事,也是对收件人负责任。这样做,并不过分。

  眼看着有快递就是拿不到,要怪也只能怪杨女士自己。就算是货真价实的漫画迷,你也别去当什么“齐天大圣” 啊?按照规定,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来个实名制,不就行了吗?眼看没有其他的办法,郁闷的杨女士只能按照邮局的要求,去找小区物管开证明。

  幸好,小区物管没有推脱。他们根据杨女士所提供的身份证、楼栋号码等信息,比对物业网络系统核实了杨女士的业主身份;再根据杨女士所提供的购物网站订单和物流编号确认了杨女士的网购记录,根据网络订单上的地址,核实了这个房号的业主就是杨女士,从而证明了她就是购买人。“奇葩证明”就此诞生。

  物管的智商和情商都不算低,硬是把这份算得上是“奇葩证明”的证明给开出来了,使事情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物管以自己没有开这种证明的义务为由,把这个皮球踢回给邮局;而邮局则坚持照章办事,毫无商量的余地。“奇葩证明”岂不是又要多了一宗罪?邮局和物管岂不是要被口水淹死了吗?

  文/郑建钢

来源:红网

作者:郑建钢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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