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拜年红包”缘何成为腐败“脓包”?

来源:红网 作者:鱼予 编辑:司马清 2016-08-27 00:09:38
时刻新闻
—分享—

  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5日对海口市原副市长李杰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杰在收受下属的所谓“拜年红包”,虽然大部分没有明确请托事项,但基于李杰的特殊身份,其收受的地点均在其办公室,这些“拜年红包”与普通的节日送礼红包性质完全不同,应当认定为受贿犯罪。(新华社8月26日)

  送红包和收红包,原本是华人长久以来的传统习俗,是出自于中国人礼尚往来的一种正常人际关系,体现和谐相处的友好情结。也无善恶之分,不是一个坏东西。但它一旦和权钱交易联系起来,红包就彻底变质变味了。就如报道中的副市长,在收受下属的所谓“拜年红包”,虽然大部分没有明确请托事项语境下,看似无伤大雅。但这种靠红包维系的所谓“感情”,和纯真的亲情、友情便有本质的区别。试想,如果没有职位、权力,会有8个单位及23人给予900万元财物?

  “小手一抖,红包到手。”其实,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对领导干部不能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都有明确规定。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第一条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项中规定,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单就这两条来看,其收受的地点均在办公室,认定为受贿犯罪一点都不为过。因为就算官员是否为他人谋利,只要基于工作关系收受他人财物,便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都是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更难保“包”中无“求”,“礼”中无“盼”的嫌疑。

  清正廉洁是对为官者的基本要求。正所谓“高飞之鸟,死于贪食,深渊之鱼,死于香饵”。追根溯源皆源于一个“贪”字。不难看出,现实中不少贪腐官员的陨落、身败名裂,很多时候也是从小小的“红包”开始。因为“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表面上看给官员送红包礼金,是一种连接人情的方式,实质是无不冲着官员手中的权力。很多情况下官员和送礼者的“人情往来”,“往”的是官员手中的权力,而“来”的是送礼者的钱物。没有权力的人不会收到红包,红包首先是对权力的靠近和腐蚀,这更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可见,绊倒副市长的何止是“拜年红包”,还有那权力的滥用和制约与监督乏力。

  按理,哪些红包收不得,哪些红包可以收,身为党员干部心里都有一杆秤,不会衡量不出来。而且,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看,对领导干部不得收受“红包”,可谓详实。然“红包”现象却屡屡变成“温水煮青蛙”。或许与与侥幸心理有关,但更与相关的监督、制约缺少“抓手”有关。为此,遏制红包腐败,不能单靠规定,靠“左手盯右手”的监督,得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得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得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从思想上堵住滥收红包的根源;需要加大惩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力度。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由“拜年红包”绊倒副市长再次说明,要解决“红包”腐败这一诟病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监督“长”“常”。而作为领导干部,也不要心存侥幸,触碰贪腐这条“高压线”,坦荡做人、谨慎用权,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切记“手莫伸,伸手必捉”。

  文/鱼予

来源:红网

作者:鱼予

编辑:司马清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08/27/407084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