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徐玉玉遭电信诈骗一案告破,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另有两名嫌疑人正在追捕中。宋振宁被诈骗案侦破工作也取得进展,目前警方已锁定两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及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8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花有重开日,人无再生时”,即使坏人都被绳之以法,两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还是无法起死回生。“白发人送黑发人”的锥心之痛让人心疼,但还有什么更好的方式能够安慰家属、能够告慰逝者的在天之灵呢?
虽然徐玉玉的父亲之前曾说,“给孩子一个交待就行,暂不考虑起诉相关部门”,但这并不能掩盖相关部门的失职失德之责。如果徐玉玉、宋振宁没有离世,或许很多场景还会“涛声依旧”平静如初。
公安司法部门仍然会熟视无睹。按照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都应受到法律制裁,而这三个数额分别是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和五十万元以上。但在实际生活中,被各种诈骗侵害的群众却屡屡遭遇“公安不立案、法院不受理”的尴尬局面,不是每个人都会像徐玉玉、宋振宁被骗案一样得到专案组的帮助。除了人员不足、精力有限等常规性的理由,有些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到底是嫌涉案金额太小,还是压根就从来没有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心坎里?
电信部门仍然会独行其是。170、171虚拟运营商号段成为诈骗“重灾区”并非一朝一夕之事,管控不严的漏洞也早被广为诟病。但有些地区的工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却迟迟没有“重拳出击”,在一定程度上其实是助纣为虐。实行实名登记并建立完备的数据库、多点监控严厉打击网络犯罪、多方联动严厉整治“伪基站”,不再让电信诈骗处于失管放任的状态,这到底是一个技术难题,还是一些人员的观念难题?
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仍然会见利忘义。实际上,让公众不堪其扰的不仅仅是诈骗短信和电话,培训机构“温馨”致电学生及家长,保险公司“热情”问候有车一族,“好心战友”凭借真实的家庭信息“捎”走军属的财物,都足够让人胆战心惊:自己到底还有多少隐私是真正保密的?当徐玉玉申请助学金两天之后就被不法分子以发放助学金为名行骗,当扬州的黄女士因为网购的所有信息被“淘宝客服”说对而被骗6000多元,这仅仅是个巧合吗?虽然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入刑,但执行起来恐怕多是懒驴上磨或有心无力。信息的出卖者获得了廉价的报酬,但受害者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到底是法律的无奈,还是人性的悲哀?
的确,公民自身应加强防范意识和维权观念,但仅凭一己之力实在无法抵挡科技化、专业化、隐蔽化、流动化、复杂化的诈骗行径。近几年,全国电信诈骗平均每年致群众损失100亿元左右,面对如此猖獗的“洪水猛兽”,有关部门不能再沉默不语心慈手软了,也不要等到闹出人命了、媒体披露了、大众关注了才江心补漏临渴掘井。否则,徐玉玉、宋振宁的去世不仅毫无意义,也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
文/卜新国
来源:红网
作者:卜新国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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