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善待动物组织(PETA Asia)日前揭露,苏州的马戏团不人道地对待黑熊,只见它们被勒颈绑在墙上,强迫用两只脚站立长达好几个小时,有些熊哭泣抓笼想逃离。该组织16日在社交媒体发布黑熊的悲惨遭遇,引发网友群情激愤,痛批为何要这样对待动物。该组织说,“你不该买马戏团的票,因为他们这样对待动物”。(8月31日《扬子晚报》)
马戏表演一直深受观众喜爱,无数孩子更是从中得到了极大的欢乐。实际上,跟人一样,马戏团的动物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能够将精彩的表演呈现给观众,也经历了“冬练三九、夏练三伏”的艰辛和努力,甚至还付出了更大的代价。哭泣的不仅是小熊,那些老虎、狮子貌似威风八面,其背后的辛酸同样“不足为外人道也”。
一直以来,关于动物表演是否涉嫌虐待的问题都备受争议。在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中,提出强迫狮子跳火堆、钻火圈,马戏团面临最多被罚款10万元,并负刑事责任。虽然只是一个“专家建议稿”,却也引发舆论较大关注。有论者认为,假如这样的法律条文能够最终通过并得以实施的话,完全有理由担心,今后我们特别是孩子们恐怕就会永久失去观看马戏的乐趣了——要知道,狮子(或狗等其他动物)钻火圈可是世界各地马戏团最常见的表演项目啊。如果这样的常规项目都成了“虐待”,那其他的一些比钻火圈还要惊险的项目,岂非更是“违法”了吗?更有人拿杂技等人类项目做类比——在杂技表演中,也常见钻火圈一类的项目,甚至还有把火吞入肚中者。强迫狮子钻火圈违法,那么人呢?是否也要将其定性为虐待或者自虐予以禁止呢?
像对待其他事物一样,对待马戏团表演(包括“马戏团虐熊”)也要更为理性、一分为二,不能过于情绪化。首先必须明确,善待动物、保护动物,是人类应当具备的基本善意和人性底线。而某些马戏团这么搞,其本质无非还是经济驱动。为牟取经济利益而折腾动物的现象,不仅马戏团存在,在很多地方和景点都出现过。而大家最耳熟能详的,就是让游客和动物合影,不少动物由此受尽折腾。例如,北京野生动物园里有一只神奇的孔雀,工作人员说,只要游人掏钱合影,这只孔雀“想什么时候开屏就什么时候开屏”,他们美其名曰“是驯养的成果”。后来谜底揭开,原来,所谓的“孔雀开屏”是电动控制的,制造开屏假象的孔雀只能“定时出来散步、吃食”。类似做法显然是不人道的,游客应对此说“不”,以减少对动物的伤害。否则,就会催生和助长借动物敛财的行为。
同时,也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就是片面强调“动物权益”、矫枉过正,超越现实、超越常识,甚至超越法律。比如经常发生的“高速救狗”事件,就已涉嫌违法。具体到马戏团训练小熊的行为上来,是否对小熊构成了虐待,或许也会有争议。要让小熊进行表演,相应的训练必不可少,需要把握的是一个“度”——什么样的训练项目和强度是必须的,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是不必要的甚至是残忍的。说句可能不太恰当的话,有些学杂技、学体操或其他技能的孩子,也是咬着牙、含着泪坚持下去的。当然,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人可以说话,可以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感受,而动物口不能言,只能选择默默忍受。它们的“权益”和“福利”,也需要舆论的力量来为之鼓与呼和大力争取。
人和动物应当和谐共处,如何爱动物,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其中不仅涉及人与动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经常还会涉及道德、法律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由此而产生的争端乃至案件也经常见诸报端。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该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法规;二是以人为本,人的利益应该高于动物福利,当两者产生冲突之时,应将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三是有不同意见可以讨论,也可以争论,但不能由此便给对方贴标签,更不能因此发生不该有的冲突。人和人之间和睦相处、互相尊重,才能更好地处理与动物、与自然的关系。
文/乔志峰
来源:红网
作者:乔志峰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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