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方面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大胆履责,日常监督失之于宽。”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建新后悔不已地说道。不久前,杨建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纪检岗位。去年3月,三元区纪委接到群众来信,反映区经信局私设“小金库”发放福利等问题。时任区经信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杨建新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碍于情面,听之任之。(9月18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任三明市三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纪委书记的杨建新,面对群众举报的区经信局私设“小金库”发放福利等问题,他对违纪行为不但没有及时制止,反而碍于情面,听之任之。最终,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岗位,为自己的失职行为付出了代价。
我们不妨先厘清纪委书记的工作职责,纪委书记的主要工作有: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对重要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接待并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等等。杨建新对本单位的违纪行为听之任之,说明他早已丧失了党性原则,早已不再胜任纪委书记一职了。
近些年来,不少单位违纪行为屡屡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某些纪检干部守土失责,以家法代替党纪、政纪甚至国法,以私人感情代替组织原则。这样做不仅不能维护单位形象,反而因为藏污纳垢而致组织形象受损。可任何人都无权拿党纪、政纪和国法,去做人情甚至做交易。身为纪检干部,更要有一身正气,替党组织维护好政治纪律和规矩。
上面这个案例,折射出当前,某些纪检干部奉行好人主义,搞一团和气,不担当、不负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最终造成严重后果。杨建新被问责,再次说明:纪检干部必须要用问责传导压力,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责不力的纪检干部,必须把板子狠狠打下去。
文/钱桂林
来源:红网
作者:钱桂林
编辑:夏熊飞 实习编辑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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