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手机用户都收到通知,未实名手机用户将被停机。以北京为例,提示短信显示,10月15日起,未实名手机用户将被暂停通信服务。三大运营商相关负责人分别对记者表示,在北京地区,10月15日起将执行非实名就停机政策,分批执行,最晚至10月底,非实名手机用户全部停机。(9月23日中国新闻网)
“不实名就停机”行之有据,今年5月工信部发布“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通知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补办登记手续的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暂停其通信服务,并再次催告其补登记,在催告期满仍未补办登记手续的,基础电信企业要依法停止通信服务。
应该说,严格贯彻电话实名制,对维护通讯安全,遏制电信骚扰诈骗能发挥较好作用,但正如工信部要求的“依法停止通信服务”“不实名就停机”也要依法而行,保障用户权益、合乎法律程序,严把法律关,切忌简单粗暴,任性停机。
首先,电信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信部要求,事先对消费者履行告知和解释义务,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必须强行停机的,还应“再次催告”。
第二,电信企业与通讯用户之间,是电信业务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属于行业内部规范,电信企业理应执行,但要把好法律关,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除了履行好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知情权,还应宣传好实名制政策,并尽量与用户协商一致,劝导用户及时、主动登记或补登真实信息。
第三,针对部分明知实名制规定仍协商劝告不成的用户,电信企业也不宜简单操作,单方强行停机。法律上,电信企业应信守合同规定,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电信服务合同,只是工信部“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发布后,可视为出现了法理上的“情势变更”,即国家政策调整下必须变更或解除原先非实名制下的电信服务合同,电信企业对此没有过错,但情势变更情形下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不能自行决定,理应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最后决定。且因停机而给对方带来损害的,应当向对方做出适当补偿。而停机后,原电话账户上留存的话费、流量等,属于用户的资产,亦当设法妥善返还用户,不能“一停了事”,这都应是“依法停止通信服务”的题中之义。
总之,贯彻“史上最严电话实名制”,涉及近亿未实名登记的老用户,工作量巨大,须依法妥善而行,力保实名制工作顺利推进,发挥好政策预期作用,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乃至群体性纠纷,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和谐。
文/符向军
来源:红网
作者:符向军
编辑:夏熊飞 实习编辑 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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