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意见提出,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9月26日中国新闻网)
失信,即背约、不守信用,与“诚信”相悖。古往今来,信用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约束着人之间、单位之间、商品交易之间的行为,守护着社会的和谐运行。现实生活中,虽不乏“一诺千金”“答应的事一定办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等诚实守信的典型,但“用别人的钱,过逍遥日子”的老赖却也在逐年增多,不少还是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许多老赖竟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之势,常置法院的判决于度外,有的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制造资不抵债的表象,有的通过假离婚、假合同转移财产,以各种方式干扰、阻碍执行。而私下,这些声称无力偿还的老赖们,却在恣意享受——坐的是飞机、小轿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吃的是山珍海味,住的是星级宾馆,玩的是酒吧、夜总会等高消费场所……
如此失信,迹近欺诈,挑战了道德准则和法律权威,破坏了社会交往秩序,动摇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近年来,有关部门为推动信用体系的建立,遏止赖帐行为,新招迭出,通过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贷款、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形成了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惩戒网络,最大限度地挤压老赖们的活动空间,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成效明显。
此次,《意见》规定的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国家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每一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是目前惩戒措施最全、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其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与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失信者实施此方面的限制,是群众满意、社会认同的规定。
实践告诉我们,制度、规章、法律的刚性和生命力在于执行。在道德自律失守,老赖人数不断增加的当下,提高他律的强制力应是首要之选。当务之急,应用好《意见》这柄利剑,强化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做好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惩戒”文章,直戳老赖的痛点,让老赖们为其赖债行为付出高昂的经济自由代价及道德成本,使执行工作不再是法院单打独斗的“独角戏”。如此,才能真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文/高福生
来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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