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红网第二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由于被划入拆迁范围,辽宁凌源市唯一的清代古民宅——姜家园子面临被拆除的危机。一些市民和业内人士劝阻工人暂缓施工,并向凌源市的文管部门说明情况,希望能将古宅保留下来。文管部门给出回复:姜家园子没有保护价值。
其实,这样的言论,恰恰体现出文管部门的不作为。市民们认为姜家园子“留着以后展览挺有意义”“可以媲美山西的乔家大院”,流露出无奈与惋惜,甚至奔走呼吁。工人们则表示“我们在拆的时候也在犹豫,这么好的东西就拆了……”
一位业内人士肯定了姜家园子在研究古老民宅的设计方面、住宅的舒适性等方面的意义,并认为古宅从美观性及坚固性上也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古宅主人也拿出家谱,指明老宅至少有256年历史。
相对于一些市民和业内人士在保留古宅行动上的“热切”,当地文管部门的态度“冷淡”不少,甚至有些荒谬。文管所的孙所长称,《塔子沟略》等县志中没有它的名字,古宅也没有列入文化保护名录,辽宁省公布的历史古村落民居也没有它的身影。所以,它没有保护价值。
实物摆在眼前,本应实地考察古宅的年代、结构、价值,然后用第一手的数据补充各种文本资料。凌源市的文管部门却本末倒置,通过翻看材料,以是否在县志等材料中有一席之位,来判定古宅是否值得保存。这样的逻辑令人发笑,也令人愤怒。
就笔者看来,这荒唐之言,不过是懒政的体现。虽然古宅拥有极高的历史价值,但毕竟不是文物保护单位。文管部门不能理直气壮地告诉拆迁方,这地方是文物,不能拆。如此一来,一旦插手古宅拆迁之事,需要与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甚至要多方奔波,工作量自然增加不少。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是对文物保护单位作出的规定,没有针对非保护单位的内容。文管部门不出力保护并非保护单位的古宅,虽不合理却不违背规定。既然能够省事又似乎不存在失责的情况,文管部门自然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用“没有保护价值”作为借口来搪塞请求者也就顺理成章了。
遵守规定是对一个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但是敢于作为是民众对每个部门的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类型,其中之一是:国家具有 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从定义上看,受保护的文物不仅仅存在于文物保护名录中,其他鲜为人知的古物也当属此列。所以,一个有作为的文管部门,应该将视野投射到名录之外,这才是真正地对文物对工作负责。
文/孔繁兴(同济大学)
来源:红网
作者:孔繁兴
编辑:夏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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