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干涉教师买菜才是“占道经营”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夏熊飞 2016-10-26 00:07:31
时刻新闻
—分享—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福建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10月25日 东南网)

  放假AA制聚餐不行,下班随便在路边买个菜现在也不行了,这年头做个老师这么难?在有些单位领导的心目中,看来是真把老师放到灵魂工程师的位置上了——不食人间烟火,处处率先垂范。

  一个简单的常识:治理占道经营是政府的事儿,走出学校的老师与百姓无异,买菜时没义务识别对方是不是占道经营。不过在通报里,这些可都是有据可查的:按照该县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的行为,触犯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地方规定征求过老师们的意见吗?您这“八不准”有哪些法律和政策依据?

  虽说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老师也属于广义上的公职人员,但其实谁都清楚,老师就是个普通职业,他们和掌握公共资源的公务员有着本质区别,更不消说待遇和福利的差异了。此时拿几个街边买菜的老师开刀算什么本事?杀鸡给猴看?恐怕是杀鸡用牛刀吧。

  不去整治占道经营的摊点,却来处罚在摊点买菜的老师,理由大概有二:一是想通过管住买方,让卖方没了市场。按此说,普通百姓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也该一律受罚,如此才有杀伤力。有些地方确实也是这么做的,连普通百姓办几桌宴都要明文规定;二是老师属于广义上的公职人员,又比较听话,相比于治理占道经营,这个管理成本很低。既然工资和编制都归我管,那么我的地盘听我的,什么要求都不过分——治理城市环境,你们得尽力,遇到城市改造这样的大事,带头拆迁、亲情逼迁似乎也没什么不可以。

  对公职人员当然可以有更高的要求,但不能以人治代替法治,靠权力胁迫的方式去实现良好目标。反之,当地如果能变堵为疏,大幅提高老师的工资待遇,他们也就未必会在意省那仨瓜俩枣了。

  文/宋鹏伟

来源:红网

作者:宋鹏伟

编辑:夏熊飞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c/2016/10/26/411749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辣椒评论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