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盗窃被判刑两年零两个月,刚刑满释放就又重操旧业,干起偷狗的营生。没想到,在偷盗过程中被狗咬了,最终狗卖了110元,却要花500多元去注射狂犬疫苗。安徽省无为县一男子孙某做完这桩“亏本生意”,还要被行政拘留12天。(11月26日中国新闻网)
以前常听老人说,不要只看到盗窃者吃肉,没看到盗窃者挨打。那时年龄小,对老人的话半信半疑。如今读到这则“盗窃者因偷狗亏大了”的新闻,才让我真正感悟到“老人话”的真正含义——一个人干什么不可以,干嘛非要干这些偷鸡摸狗的营生呢?
改革开放,先后涌现出不少新兴职业,让人们谋生或创业多了不少门路。可是,总有少数人不思进取,不走正道,不想靠勤劳致富,而巴不得不劳而获。不说别的,现在就有这样的人以盗窃为职业,既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又因为可以暂时求得生存而心安理得。
孙某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本应金盆洗手,但他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去偷狗,其结果是偷狗反被狗咬伤,赃款都不够注射疫苗的花费,还要被拘留。这同时也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料。
窃以为,凡是以盗窃为业的人终究是“亏本生意”。
首先亏了“德”。众所周知,做人除了生存外,更重要的是做一个讲文明、有道德的人,为人处世要注重“以德为先”。但盗窃者一般被人瞧不起,那还何谈“德”呢?
其次亏了“法”。现在是法制逐步健全的社会,一个人只要知法懂法不违法,就是一个合格的公民。盗窃就是违法,违法者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有人今天偷了一只狗,明天偷了几只鸡,看似暂时是得了利,但仍然是亏了。因为法网恢恢,终究是疏而不漏。
三是亏了家人。盗窃者最终是要进班房的。不是让其父母抬不起头、无脸见人,就是让配偶儿女整天以泪洗面。诚如上述偷狗案中的孙某,父母膝下无孝子,妻子独守空房,儿女没有爸爸,这一切都是他自己一手所造成的。
古时称盗窃者“为梁上君子,小人也”;今日调侃盗窃者为“三只手”,苟且偷生也。任其有多高超的盗窃技术,任其有天大的偷窃本领,“偷”进班房都是最终的归宿,“亏大了”都是最后的下场。
文/罗定坤
来源:红网
作者:罗定坤
编辑:林旻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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